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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徽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 浏览:447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7/15 【字号

      第一条 专门委员会是在省委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委会议领导下开展参政议政的工作机构,是民进安徽省委会联系相应界别会员的纽带,为我会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研究咨询的作用。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由省委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副主任由主委会议或主委办公会议任命,委员由主委办公会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分设小组进行活动。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并代表各相应界别会员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我会的整体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多办实事,为我省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具体有:
  1.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家和省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省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动态,为委员的知情出力和参政议政创造机会和条件;
  2.联系和组织本委员会委员、会内相应界别的会员和会外有关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我会的特点开展专题调查和研讨,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为我会的参政议政服务;
  3.协助政府部门就有关的重要决策、立法征询意见和建议,献计献策;
  4.完成省委常委会和主委会议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应围绕自身任务制订本届期间的工作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1—2项议政调研课题和调研计划,其执行情况应向主委会议报告;每个专委会每年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一份建议,原则上每位委员任届期内应提出3--5项建议(或提案、意见);专门委员会做出的重要决议和形成的调查报告、建议,应征求委员意见,充分协商后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定后向主委办公会议报审。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形成决定或决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主任或主任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并决定近阶段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副主任扩大会议。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与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与我会各地方组织的对口机构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加强工作上的合作;重大的专题调研活动应积极争取各级地方组织的协助、支持,共同合作完成。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本《通则》,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简则》。
  第九条 本通则经各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报主委办公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