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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加强储值卡发行监管的建议 浏览:764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1/18 【字号

  近期,在我省合肥、芜湖等地出现大量的非银行发行的储值卡,以在特定的场所刷卡消费的形式代替现金。市场上流通使用的储值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大型商业企业或连锁企业为了自身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发行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代替现金流通使用的储值卡;另一类是不具备任何发卡资质公司单独发行的储值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到商家指定购卡点直接购买储值卡,据了解,这类储值卡的面值分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和任意面值共六种,全省可受理此类储值卡的商户已达到200户以上。
  储值卡具有使用便捷、成本较低等特点,有利于扩大非现金结算,促进消费,方便社会公众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风险。一是游离于人民银行、银监局的监管,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及对货币流通的监控。二是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目前储值卡的发行没有市场准入限制,缺乏规范的储值卡行业管理标准。储值卡是发卡机构主体以自身的实体资产和信誉作为保证来发卡的,但如果疏于控制,一旦发行机构卷款而逃,将会产生巨大的支付风险,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三是为腐败等不正之风提供了方便。储值卡的无序发售和使用,刺激了公款消费,也助长腐败、浪费等不正之风,并成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载体。储值卡的隐蔽性,为行贿受贿提供了方便。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避免产生商业信用危机、引发社会动荡,我们建议:
  (一)对储值卡实行严格的金融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市场现存的储值卡进行检查和清理,使风险大且管理不够规范的储值卡退出市场。
  (二)严格储值卡资金的管理。可以借鉴证券行业的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由储值卡发行单位选定托管银行进行资金管理。储值卡发行机构在发卡环节必须将所收集到的资金全额存放到托管银行所开设资金专户。发行单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后,按照一定的格式向托管银行提供持卡消费记录,托管银行凭消费记录将款项按照约定的期限从专户划转发行单位的基本账户。
  (三)探索银企合作共同发行基于金融标准的储值卡。将企业或发卡单位的客户资源与商业银行的发卡资源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储值卡的卡基进行创新,探索实现以金融标准来发卡,如直接发行金融标准IC卡或在原卡片基础上迭加磁条,使得储值卡可以用银行账户的形式解决卡片记名、账户管理、资金存管等一系列问题,并进而为储值卡今后能够在银行卡受理网络实现受理打下基础,使得银行卡产业的服务资源能够有效的为储值卡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