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关于完善我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建议 浏览:9912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9/01/23 【字号

    近年来,我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对有康复和辅具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实行了“应助尽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视解决,主要表现在:

    1.惠残项目救助标准不一,审批手续较多。2011年开始实施的省民生康复项目和近年开展的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救助标准不一致,前者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及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后者则为每人每年1.5万元,接受民生康复项目的家庭和康复机构有意见。按照《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考核要求,残疾儿童每年需提交审批表、考核表、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父母)、贫困证明、体检诊断报告等11项材料一式五份,上报复印材料55份,既不便民,也增加家长经济负担。
 
    2.为残服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现有部分康复机构场所面积不达标,人员队伍不稳定,没有办教育资质,康复训练与教育脱节。对康复机构的管理服务单位主要是残联,消防、食品安全等部门管理难以到位。因残疾儿童有选择康复医疗机构的权力,我省有部分残疾儿童要求选择上海、江苏等地机构开展康复训练,但本地残联对转介外地的康复训练情况无法有效监督核查。另外,人工耳蜗康复儿童只能到合肥实施,各地来往交通费用及术前检查费用没有报销依据。

    3.各类惠残政策资源缺乏整合,合力尚未形成。已经就学全日制学校的残疾儿童,不能继续在康复机构接受项目救助训练。有关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并限在省内市内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康复训练,造成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主要走惠残项目渠道,医保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享受低保,但残疾儿童因长期看病和在康复机构训练需要有专人看护,导致家庭因病致贫的,没有低保政策惠及。心理疏导、陪护照料等社会关爱集中在“六一”等节日,民政、妇联、团委、卫计等部门之间尚需进一步形成救助合力。

  为此建议:

  1.优化惠残项目救助,简化申报手续。一是统一两项救助标准。建议省民生康复救助标准与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一样,均为1.5万元,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可上调。省民生康复项目增加的部分,根据残疾人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使用规定,从该保障金中列支。二是推行便民化审批服务。减少纸质申报材料,第三方评估用好“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三是落实有关惠残政策。比照病人转介外地医院就诊使用医保的做法,建立必要的审核程序,对经审核同意赴外地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应予项目救助;各市组建专家组,对转介外地接受训练情况统一开展实地核查。明确人工耳蜗康复儿童往来合肥交通费用及术前检查费用报销渠道和标准。

  2.完善康复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对康复机构的规范管理。省政府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及孤独症儿童,从2019年1月1日起推进有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建议省残联会同民政、人社、卫计、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审批和监管,满足康复需求。二是适当增加投入。各地政府改造升级已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满足消防、食品安全与卫生等设施达标。三是许可康复机构幼儿教育资质。批准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办教育,配备相关师资力量,将全日制的康复医疗和教育相结合,兼顾抢救性康复和系统认知教育,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3.整合政策资源,聚力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一是低保惠残。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期间,在计算人均家庭收入时,应考虑扣除长期就医看病和专人看护增加的开支部分,残疾儿童家庭一般应至少1人纳入低保政策。二是医保助残。加大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并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已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从医保渠道解决好他们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费用。三是规范社会救助。对残疾儿童开展普查,属可治疾病的,列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出台有关规范管理办法,对残疾儿童的各类关爱和救助,统一归口残联部门牵头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使用,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位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