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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 浏览:312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7/16 【字号

宿州民进:韩颖声
 
     政治文明的民主监督内涵丰富,但主要是指两大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发扬民主的组织监督;二是中国共产党团结社会各民主党派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这是中国共产党集思广益、励精图治的英明决策,也是我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荣辱与共、共商国是的具体实践。本文所阐述的内容是民进及其他民主党派对政党和政府的民主监督,以及关于这种民主监督的评价与思考。
一、评价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的基本标准
  民主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的外部动力。在“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一言堂”决策的政治环境里,民主监督名存实亡,其活力与实效基本为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领域已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全新的经济体制,新的经济体制显示出蓬勃的活力和突飞猛进的实效。有比较才有鉴别,我国经济体制创新带来的空前繁荣,使我们对过去原有体制的“优越性”产生了重新认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人们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积累了经验,创造了环境;也为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民主监督提供了条件,注入了活力,使民主监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应当展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监督应有实际地位。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对各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应享有知情权,能够切实围绕党政中心,服务大局,进行民主监督。对于事关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重大工程立项、城市改造、民居拆迁、环境污染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有关问题,能够向相关的决策者进行咨询、质询或调查,并提出相关建议,有力的制约决策者的失策行为,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民主监督应有不同的声音。民主党派是爱国的政治组织,民主人士是有爱国热忱的社会各界精英。因此,怀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各抒己见,要说真话、说实话,秉公直言。民主监督的实效如何,除了政党、政府的决策者要开明,敢于广开言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外,更重要的是从事监督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要以政党、政府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敢于坚持真理,敢于直言,善于发表不同意见。敢于直言,说实话,目的是兼听则明,防止或避免政党、政府的决策失误。基于这种目的,民主监督就是“挑刺”。但是,挑刺不是挑战,更不是要“唱对台戏”。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监督就好比剔除肌体中的“肉刺”,才能使肌体更加健康。
  (三)民主监督应有真知灼见。民主党派是国家参政议政的政治力量。民主人士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学有造诣、业有建树的专家、学者、高科技人才,或其他有社会地位、有声望的知名人士、实力人物。对于这样有政治影响,有学术造诣,有经济实力,有社会地位的名人而言,政治舞台上,没有“明星效应”。因此,进行民主监督、发表不同政见,针砭时弊要切中要害;咨询、质询或开展调查时,要立论严谨,理能服人;建言献策,要有利国利民的真知灼见。具有远见卓识的民主监督才有活力。建言为国立功,从谏为民除弊,这样的民主监督才有实效。
  (四)民主监督应有公正的结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行为,应该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或是民主人士代表组织的行为。因此,无论议政提案或就某些社会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监督的主体向有关权力机关或责任单位、部门进行咨询、质询,或提交的有关调查报告,都应当有证据、有份量、有质量。而被监督的对象则必须对每一种咨询、质询的问题,每一个专题调查报告的内容或建议,积极给予正面回应,使每项监督内容都有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如果监督者言之凿凿,而被监督者麻木不仁或监督半途而废,处理没有下文,那么,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就只是一句空话。
  二、影响民主监督活力与实效的若干倾向
  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反右”斗争,六、七十年代的“文革”动乱等长期左倾政治路线的严重危害,许多身受其害,有切肤之痛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至今仍心有余悸。同时,受以往民主监督制约力不强,效果不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人对民主监督心存疑虑,履行监督职能持“少说为佳”的消极态度。这些消极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民主监督的淡漠与偏差。民主监督的意识淡漠与观念偏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因素。有时,民主党派或民主人士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或片面认为应与政党、政府友好合作;或为了本党团的政治利益;或怕得罪领导与权力部门而影响工作的外部环境;或担心对某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问题进行民主监督,稍有不慎反而添乱,给自己找麻烦等。因此,主观上存在着不想或不敢进行民主监督的思想障碍。而更多的是,认为民主监督缺乏强制性的约束力,有时说了白说。从而与其白说,不如不说。于是影响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外部因素。由于过去长期形成的“一元化”领导,“一把手”拍板的惯例,某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认为民主监督无足轻重,对民主监督不以为然,因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意识不强。
  (二)民主监督的触角不够广泛。虽然中共中央有明文规定,明确地提出了由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组成的各级政协,可以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但是,过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论党政内部的组织监督,还是民主监督,却因各种“原则性”的制约,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使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民主监督,触角不宽、不广、不深,甚至在某些关键环节上出现“盲区”。这种理论与实践上的较大反差,既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也不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公信力。
  (三)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监督的活力不够,实效不明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走马看花、隔靴挠痒、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实效。具体表现为:一是监督的主体对被监督的对象,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履行监督职能只是“一看”、“二听”、“三表态”。监督过程实际上是被动的接受被监督对象精心布置的各种正面展示,听其“王婆卖瓜”式的情况介绍,而看到和听到的又都是“大好形势”、“辉煌成就”。结果,表态也只是以偏概全、随声附和。二是某些负有监督职责的代表、委员,没有充分履行其监督的职能与义务。有的甚至徒有虚名,如长期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不提议案,不反映情况,几乎置身度外。三是作为民主监督的一支群众力量,特约的各种监督员、信息员,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与跟踪了解,其实只是些“聋子耳朵”,有队伍而没有实际作用。
  三、激发民主监督活力与实效的几点思考
  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从根本上讲,一是主观上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是客观上要靠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实行积极、有效的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提高中共执政能力的殷切希望,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本文认为:
  (一)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需要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科学、完善的保障机制包括:民主监督的范围、目标、内容;监督的方式、程序,以及实际操作的行为规范;监督意见的办理、回复等落实反馈制度;责任问题的问责、追究;监督主体的咨询、质询、知情权,以及安全保护等。并将接受民主监督的实际情况,作为一项考核依据,以检验相关领导者的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是民主监督由“虚”变“实”,从而更加具有影响力和威慑力。
  (二)立足“荣辱与共”的和谐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需要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双方的良性互动。监督与被监督,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双向行为,只有作用与反作用的良性互动,监督才能产生积极的效应。民主监督的良性互动,就是监督的主体首先要从关心、爱护的愿望出发、努力引导被监督者深刻认识民主监督,是一种反映民心、顺应民意的政治责任,彼此同为荣辱与共的政治利益的共同体。一方面,民主党派与政党、政府对于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的监督应主动沟通,和谐协商,既要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具体建议,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民主监督的目的,又要全力支持政党、政府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以争取他们对民主监督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党、政府及有关方面,应换位思考,要充分理解民主监督是兴利除弊,科学决策,避免失误的重要保证。做到彼此以真诚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共商大计,友好合作。
  (三)民主监督应当注意调查研究。民主监督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因此,实施民主监督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关注国计民生问题。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或理论研究。调查研究要了解有关问题的真相,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依据。理论研究要以自己的学术专长,就某一重大课题进行前瞻性的学术探讨与论证,为政党、政府的科学决策或长远规划,提供创新的理论与支持。积极开展两大研究,使民主监督把抓大事、抓重点、解决具体问题与审时度势、建言献策有机结合起来。
    (四)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民主监督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高质量的民主监督,应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政治抱负,有统揽全局的胸怀。监督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流与支流,从而对问题的深层原因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进而采取正确的举措,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地解决问题。民主监督必须出以公心,不能仅从局部利益或小团体愿望出发,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或意气用事,实施情绪化的监督行为。只有牢固树立为国计民生“鼓与呼”的民主监督理念,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技术专长和政治智慧,民主监督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