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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浏览:3819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7/16 【字号

 洪爱敏 刘江华
     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发展,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用愈来愈显著,地位愈来愈重要。建设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的参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势需要,也是各党派与时俱进、保持健康旺盛生命力的内在要求。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除了新时期以来各党派日益注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外,一个新的命题――建立和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需要各级党派组织加以认真研究思考并付诸实践。
     一、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所谓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就是要“建立一个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机制”,对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以及组织成员予以约束与规范,以保证党派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重要任务得以贯彻实施,与时俱进地推进参政党建设、发展参政党事业。
    1、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是健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必然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以及促进改革开放实践中,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多党合作制是一种非竞争型的政党体制,只有执政党、参政党自身建设过硬,多党合作才能发挥最大效应,才能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是从执政党方面看,中共已经建立起党内外监督机制。并把建立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向全党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从各民主党派方面看,在监督机制建立方面明显滞后。目前,虽有些民主党派章程提到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但未有配套的监督条款体系,没有具体可供操作的监督规定,缺乏对监督权利的保障,成员和各级组织参与监督与被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可以说,当前民主党派监督的效能很难显现。两者相比,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上差异较大,参政党理所当然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制度体系,以适应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需要。
    2、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是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有力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能够保证民主党派组织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坚定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能够保证组织建设的规范性,增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观念,促进党派领导正确行使权力;能够保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完善制度,督促制度实施。一是组织建设的需要。由于民主党派成员分散,组织松散,党派成员的组织生活与日常工作往往互不相干,沟通了解受到一定限制,较之中共,党员生活与本职工作多是互相交织,彼此之间透明度较高,民主党派组织对成员的管理是"柔性"的,尤其是基层组织的约束力没有共产党的纪律约束规范有力,尤其需要具体的监督规定,以保障组织生活的正常化。二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民主党派建设制度,往往由于实行“柔性”管理,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不尽人意,甚至会造成“纸上谈兵”现象。内部监督就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一个保障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党派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3、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是保证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的客观需要。当前,各民主党派虽然不像中国共产党那样掌握全国政权,面临着为谁掌权和如何用权的巨大考验,但作为参加国家政权的参政党,毕竟不是完全与权力无涉。一是各成员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既代表着党派形象,又能很好地服务社会的发展。二是随着多党合作的推进,各民主党派在政府和政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成员将会日益增多,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作为党派的“代表性人士”,这些民主党派干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以双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又要符合民主党派成员标准;既要受国家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约束,又要受各自政党组织的纪律的约束。因此,从这两方面看,做好内部监督,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问题
    民主党派目前基本上以实施民主集中制为总体要求,党内监督应属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内部监督的舆论氛围、上下联动、体系建设上还有很多问题。
    1、监督意识淡薄。囿于民主党派职能,作为参政党,拥有的行政资源和公共权力较少,因此,党派内部监督意识比较淡漠,普遍存有“监督什么”的疑问。其实,民主党派的自身监督机制对于保障从中央到基层组织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并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义务,追究渎职、失职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具有重要作用。自身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持民主党派组织的进步性和纯洁性,对于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监督体系缺失。解决了为什么要实行内部监督的问题,另一个问题就是“依据什么监督”。目前,各民主党派基本上是以民主集中制来制约和约束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民主集中制实行并不到位。因为历史原因,民主党派创立、发展及其成员构成有特殊性,过去,民主党派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其领导人或者代表人物来发挥的,这些人物在党派内部往往一言九鼎。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行得并不到位。但是随着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和党派内部成员结构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要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参政党,需要发挥群体力量,凝聚大众智慧。二是各民主党派基本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虽然有些党派在新修订的章程提到内部监督问题,可是缺少实施细则、惩戒激励标准,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因此,距离具体实施还有相当差距。
    3、监督措施单一。由于民主党派的工作特点是柔性大于刚性,决定了内部监督措施主要以批评和建议为主。一是监督渠道单一。党派组织对成员的监督主要以思想教育、前期预防为主,而成员对重大决策缺乏了解,无法形成有价值的监督意见,即使有意见则更多的通过机关工作人员或党派领导这一渠道,且大部分向主要领导反映,渠道的非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督的效果。二是问题处理简单。由于党派内部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也没有一套适用的监督核查处理程序。因此,在有批评和建议时,很可能出现简单定性、偏颇不公的事情发生,或久拖不决不了了之,难以从问题中吸取教训或经验,对自身建设的资源价值获取无疑是一大损失。
    三、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若干思考
    当前,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之际,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如何搞好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学习借鉴中共的党建经验。与民主党派相比,中共的党建经验丰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也不乏较好的操作经验,民主党派一直“以党为师”,目前,中共已经建立起党内外监督机制,并把建立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详细地制定或规范了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使党内监督形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使党内监督以及深层次的党内权力关系走上了一个更加规范的道路。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学习中共党建经验,无疑是最好最实用的办法。
    2、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条例。内部监督是建立在制度体系比较完整的基础上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民主党派应大力推动各级组织的制度建设,这样才有章可循,有内容有依据监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要有效、水平要提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具有约束效力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实施内部监督的意义,统一全组织认识;明确监督的对象,侧重于对各级组织领导班子的监督;明确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对组织章程的遵守、对上级决议的执行、人事安排使用,特别是工作部署、自身履职等情况;明确监督的方式,细化上下级组织及成员权责,形成上下级互相监督,组织班子与成员互相监督的联动局面;明确监督的手段,可采用批评与建议、情况通报、戒勉谈话、民主评议、问卷征求意见等年度程序化做法和日常灵活性手法。以此配套详细的监督条款体系,具体可供操作的监督规定,以扩大普通成员的监督权,提高成员和各级组织参与监督与被监督的主动性。
    3、要科学运用有效的内部监督手段。民主评议和换届选举是内部监督形式中群众面最广、制约性最强的有效形式,认真研究并运用这两种手段是加强内部监督的良好途径。一是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聚民心、集民智,是检验工作的最好标尺。如针对各级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监督,每年可组织不同层次的会议,组织下级组织负责人对上级组织委员会评议,委员会成员对本级常委会及常委评议,常委会成员对主副委评议。当然,评议的效果取决于过程的组织和设计,所以要求各级组织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进行。二是换届选举工作。结果运用是提高内部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方面,运用得好,才能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可以制定硬性规定,将述职评议等监督结果与干部的使用有机统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正常进退机制。目前,民主党派的组织换届基本上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对于发挥成员的监督作用及提高班子成员的竞争能力有很大制约作用,只有实施适当的差额选举,才能发挥组织内部的制约和竞争作用。
    4、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实行党派内部的民主监督是相辅相成的。民主集中制是各民主党派一贯强调必须坚持的组织原则。要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有效实行,其带根本性的问题是党派内部政治民主的充分发展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所有领导集体及其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组成人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既要防止"一言堂",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防止无人负责,遇事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要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成员的积极作用。    
(洪爱敏,安庆民进主委,安庆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江华,安庆民进机关组宣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