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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约监督人员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浏览:646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7/15 【字号

民进黄山市委   方朝凯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手段。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既是政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对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期望。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探讨当前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增强特约监督人员民主监督实效的途径和方法。
      一、明确一个认识
      应聘担任有关部门的特约监督人员的政协委员虽然来自各党派、各界别,但并不代表本党派或本界别而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这个职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由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为主体,以共同的价值取向为指导,其实施的民主监督最能情系民意。
  特约监督人员的民主监督,虽不是法律监督,但是合法的监督,虽不是行政权力的监督,但是组织的政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依托政治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民主监督,超越了党派和部门的利益,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集团和个体利益的影响,因而其站位高,视野宽,能对全局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围绕二大主题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政协就是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特约监督人员的民主监督同样是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这种监督是以团结为前提的一种民主形式,是以协商、讨论、批评、建议为具体途径,将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体现在监督的各个环节中,追求的是一种互相监督,真诚合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政治氛围和工作机制。
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这两大主题贯穿于特约监督人员的民主监督工作之中,就能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增强影响力、凝聚力,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提升三股精气
      1、担任特约监督人员的政协委员要“充气”。
      当前,对民主监督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或不足,譬如,或认为是“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或对民主监督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失去信心、耐心、恒心;或怕“越位”“添乱”,顾虑较多,不敢监督;或怕惹人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放弃监督。我们要抛开这些杂念,充足勇气,克服畏难情绪,不怨天尤人,不碌碌无为,拿出一股子“就算白说也得说”的劲头,理直气壮地开展民主监督。
      2、接受民主监督的对象要“顺气”。
      监督与被监督是对矛盾。既然来监督,就少不了找问题,挑毛病,也少不了提批评、提建议。监督过程中,就会有认识上的差异、观点上的碰撞,甚至有言语上的交锋,难免产生矛盾。这里,就要求监督对象对民主监督的性质得有个正确态度,要有一种心平气顺的胸怀,闻过则喜的大度胸襟,对正确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对不符合事实的或与事实有部分出入的要说明缘由,不顶气。只要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帮助监督对象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正视矛盾进而化解矛盾,从而实现协调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目标,就不会觉得特约监督人员的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政协委员是没事找事,对待民主监督就“顺气”了。
     3、推进民主监督,各级中共党委要“鼓气”。
     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是中央文件对各级党委的明确要求。党委要给政协和民主党派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要通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起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通过组织措施强化实施,确保特约监督人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要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党委和政府要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民主监督开展情况和党政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中,强化督办力度。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和民主党派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民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的坚强基础和后盾。有了中共党委的鼓气,特约监督人员的民主监督也就有了更足的底气。
      四、做好四项工作
      1、建立一支队伍。
      民主监督以全社会各界别优秀代表为主体,具有高度的代表性。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代表性最广,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建立一支由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为主体的监督员队伍,以共同价值取向为指导来实施民主监督,也就最能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要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监督人员的领域,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力,切实发挥特约监督人员的作用。特约监督人员也要加强学习,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
      2、完善一套制度。
      进一步完善特约监督人员的工作制度。要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一要完善运行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下功夫,畅通监督的渠道。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知情的对象、范围和时间及方式方法。规范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完善检查、办理、回复、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从而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二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成绩的特约监督人员予以奖励;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有关部门予以表彰,以期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目的。
     3、选好角度,把握好力度。
     在工作方法上,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角度和力度。选准角度、把握适度、追求作用度,是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一要选准好角度,就是以政协委员自身优势的突出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改革开放的重点、构建和谐社会的聚集点、涉及民生的难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重点监督。二要把握好适度。就是量力而行,切实把握好“度”,不随心所欲,什么都监督;不站在对立面,杜绝非政治监督;不借题发挥,图谋私利,拒绝非公正监督;不脱离实际提出过分要求和建议,防止超前监督。三要追求力度。民主监督的内容必须力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民主监督的意见、批评、建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本地区的客观实际,做到有理、有据、有针对性,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达到有效监督的目标。
     4、循序渐进,勇于创新。
     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民主监督机制也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断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上,我们可以大胆探索。例如,民主监督参与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善政府服务环境;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政治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通过媒体的配合,对所监督问题尤其是群众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典型事件展开评议、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将政协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的重要参考,从而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