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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协监督作用的思考——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对策 浏览:3241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0/01/19 【字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民主监督,多年来,有关民主监督的制度已经形成。但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角度看,现有制度还太原则、笼统,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在经验的基础上运作的。为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必要完善监督各环节,使对各环节的监督都有章可循。
      第一,监督主体。在现行外部监督体系中,司法监督、社会监督都不同程度地与政党活动有关。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的权力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党活动有关,而政党监督则直接由政党实施。因此,在外部监督体系中,政党是主要的监督主体。
      从政治体系看,政党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与其他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第一,政党是阶级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政党是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因为政党成员一般由本阶级政治上最活跃、最积极和最具政治能力的人构成,所以政党聚集着阶级的政治精华和中坚力量,从而成为阶级的政治核心;因为政党集中反映着本阶级的利益,代表着本阶级的意志,所以,政党的思想和理论是阶级思想和意识的最高体现,是阶级的思想先锋队;政党通常是本阶级的政治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本阶级的政治代表,在这些方面,政党的作用远远超出其他政治社团,使政党在阶级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首要的、第一的地位。第三,政党具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纲领。第四,政党具有特定的组织和纪律。为了发挥政治领导力量的作用,切实实现党的政治目标和政治纲领,政党一般都有特定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和组织纪律,特别是无产阶级政党。在这方面,政党的作用远远超出其他政治社团,使政党在阶级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首要的、第一的地位。
因此,在监督制度中,政党理应被确定为基本的监督主体。
      中国共产党是当前我国第一大党,它一方面有权对政府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行政首长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若以党的组织、党的纪律对其进行监督,是会有相当的权威和效力的。所以,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设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党组进行党内监督。
      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成员主要包括科技、文教、卫生等领域的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在经济全球化、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民主党派所拥有的知识、智力优势显得特别引人注目。
      在我国现行政治体系中,行政机关的许多领导职位和工作岗位都由中国共产党党员充任,人常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庐山中”,所以,在政党监督工作中,民主党派理应为第一监督主体。
  第二,监督的客体。在一个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的分配、行使是政治体系的核心,权力的分配和行使状况直接影响政治体系的质量和前景。但是,任何国家的权力从实际行使的意义上说都掌握在少数人即行政官员手中,而任何行政官员都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利益,这就存在着从私利出发滥用公共权力、滋生腐败的可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人民将国家行政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官员,是权力的委托而非丧失。人民应当始终掌握对国家行政的最后控制,需要行政监督。因此,通过监督抑制行政腐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成为一个更为迫切的任务。
所以,监督的客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监督的内容。在政治体系中,权力是核心,权力在最高统治者之间的分配状态、最高统治者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这一权力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构成了不同制度之间的差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分配已由宪法规定并为人民所接受和习惯性的服从。但在同一权力分配方式下,最高统治者行使权力的方式是决定一个政治体系现状和前景的重要变数。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是监督的客体。
      从政治过程看,对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
      利益表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成果的不断涌现,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我国还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表达能否畅通、有效,事关行政权力的行使,直接影响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首先要求立法机关弄清社会中的利益群体。它们主要有:一是社团性利益群体。如为某些商业和工业服务的组织像商会、由宗教派别组织的团体、为推进某项事业或维护自己在本领域的利益而建立的协会如作家协会、律师协会等。二是机构性利益群体,它存在于诸如政党、立法部门、军队、政府和公司中。这类利益群体因其组织基础所致,有较多的政治资源和接近权力的机会。三是非社团性利益群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具有共同的切身利益,但还没有按照社团或机构方式有效地组织起来的大型集团,如消费者、农民、农民工,与上述利益群体相比,其利益表达活动缺少连贯性和有效性;另一类是较小的、关系紧密的家族、宗族、经济或社会集团,这种利益群体是个人和新的大型机构间至关重要的联系纽带。四是非正规的利益群体,它或多或少是不满的自发表现形式,通常出现的快,平息的也快。
      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要求规范利益表达的渠道。合法的表达渠道有六:最古老、最传统的方式是个人联系,那些被排斥在这种联系之外的人会意识到自己在可能的利益表达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利益群体最有效的表达方式是精英人物代理,有精英人物参加的利益群体能够依靠参与政府决策的成员直接地、持续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大众传播工具是现代社会中正式的和机构性的表达渠道,是向决策者传送政治要求的主要手段。政党是第二个机构性表达渠道,有的强势政党可以控制社团性利益群体,影响政府甚至直接进行决策。立法机构、政府行政机构也是常见的表达渠道,利益群体常常通过与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密切接触,优先表达自己的利益。示威、罢工等激烈而直接的行为也是一种非正规利益群体的表达方式,它介于合法渠道与非合法渠道之间。非合法的表达渠道主要有罢工、暴乱和政治恐怖等。
      监督主体在这一领域注意监督在利用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时,各利益群体表达地位平等、机会均等,防止非均衡的利益表达现象出现。作为党派成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除监督行政机关控制非合法的表达渠道外,民主党派也应亲自参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利益表达的公平、公正,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前提。在确保利益表达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能否依法行政,还得看哪些利益能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哪些利益被忽略,又有哪些被中途“卸车”。因此,党派还必须监督利益综合进程。
      首先应明确从事利益综合的机构和人员。他们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精英人物。个别精英人物可以在互惠和互相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个人网络,这种网络可以使他们得以聚集大量的政治资源,从而在公共政策选择中起重要的作用。第二类是利益群体。第三类利益综合者是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着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各民主党派分别代表各自不同人群的利益,加上政治性政党是最高形式的政治组织,因此政党自然成为最主要的利益综合者。政党监督的重点应当是确认这些利益综合者,无论是精英人物、利益群体,还是政党,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其次,从利益综合的结果看,有两极化和非极化两种前景。两极化就是拥有重要政治资源的利益群体在政策选择上大相径庭,或是彼此极为不信任和满怀敌意。高度的两极化会妨碍政治联盟的建立,所选择的政策很可能使某些利益群体与政权疏远,并驱使他们试图用其他方式改变游戏规则。反之,如果拥有极大部分政治资源的利益群体能持有相近的政策立场,就是非极化的利益综合。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国土内有儒家文化、伊斯兰文化和藏传佛教,拥有56个民族以及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拥有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产生的社会地位不尽相同的各种利益群体。因此,行政机关在这方面应本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超越狭隘的利益束缚,着力培养、弘扬非极化的利益综合。民主党派应监督行政机关为此采取的政策及行为。
     在进行公平公正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获取大量的社会要求及对利益进行确认后,关键还要看如何将被确认的利益要求上升为政策。因此,行使行政权力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决策。
      受中国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的影响,多年来我国实行的都是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这种决策形式尽管有利于中央意志的贯彻,但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决策权力的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因此,民主党派今后的监督重点就是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应监督、促使决策者遵循以下程序:通过搜集有关社会生活的大量情报信息,分析和把握形势,确定政治目标;政治目标确立后,通过广泛的参与,按照结果的优良中差,设计出多个方案,供决策者从中选择;决策者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比较和权衡,选择最佳方案;实施和执行选中的方案;执行一段时间后,要及时总结利弊得失,将信息反馈给决策者,以便能及时地修正、补充、甚至终止实施。
      第四,监督效力。在监督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作用,四部门连动。人大、政协进行具体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人大作为同级最高权力机关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办理程序和结果,政协要敢于充分传达对有关问题的意见,适当、适时的发表建议,对于所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有较高的办理率,否则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刘添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