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多因叠加,精神障碍发病呈持续上升趋势,肇事肇祸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精神疾病致贫返贫人数占贫困人口的60%左右。加快构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省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缺位,制约了精神卫生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具体表现为:
1.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滞后,财政投入不足。县级综合性医院均未设精神科门诊,专业精神科执业医师空缺。各市按要求设立的精神卫生指导中心普遍挂靠在精神专科医院,定性不明,无编制、无固定人员、无工作经费。
2.社区、乡镇卫生机构缺乏精神科专业人员,精防人员配备不足,服务能力弱,流动性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尚未建立,严重影响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3.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精神障碍患者依从性差,医护人员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并有一定的职业风险,现有考核制度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治理的合力有待加强。工作中信息交流不畅,各自为阵,推诿扯皮,协调难度大,有效政策出台难,落地受阻。
对此建议:
1.重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严格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把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范畴,补齐精神卫生机构严重不足的短板。加大投入,建立有别于其它综合性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强做优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加快设立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明确精神卫生指导中心的公益性质,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予以补助。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探索形式多样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切实解决病有所医,医有去处。
2.夯实精神卫生服务网底,提升服务能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规范治疗管理,康复服务等是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执行的是10年前标准,而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原来的6项增加至12项(乡镇卫生院也是如此),人员少、任务重,尤其是精神障碍患者成因复杂、依从性差、私密性强、防治工作有别于普通慢性病,各级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尽快解决基层精防人员与工作不匹配问题。加强社区、乡镇医务工作者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强化培训,稳定精防队伍,加强实战实训,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神关爱、社会康复服务,逐步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防治、康复网络。
3.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精神疾病作为一种特殊病种,需要有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支撑。相关政策的制定,应调查论证,科学研判,秉持高看一点,厚爱一分,体现对精卫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的尊重和所承担风险的关注,用有效的机制吸引人、留住人、激励人,确保精神卫生工作顺利推进。
4.明确责任、强化合力,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应有之义。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形成分工协力,责任明晰,工作推进顺畅,综合施治有效的一盘棋氛围,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