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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粮食产后服务示范工程的建议 浏览:5031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7/02/04 【字号

  
    我省连续11年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受益农户超43.9万户,有效改善了农户储粮条件,对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储粮方式的转变,为缓解种植大户卖粮难、烘干难、储粮难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从源头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改单一服务农户储粮,创新启动粮食产后服务工程十分必要、十分迫切。
    一、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实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实需要。随着农业土地流转、农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我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近1.9万户。他们在粮食收获后面临集中烘干、清理、储存、销售等瓶颈问题,急需实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
    实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是从源头保证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农户储粮设施简陋,方式落后,每年农户储粮损失严重,储存过程中霉变坏粮事故时有发生。变质粮食流入市场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不仅有利于减少产后损失,更有利于从源头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实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是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重要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发挥现有粮食仓储企业烘干、清理、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技术、信息渠道等资源优势,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市场化大潮中搏击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服务“三农”题中应有之义。
    二、粮食产后服务工程主体功能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粮食产后服务需求,整合现有粮食仓储资源,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展“五代”(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业务,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其中,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为基本服务业务。具备加工能力的产后服务中心受农民委托可开展代加工业务,同时可根据实际需求为农户提供市场价格和需求等信息,开展代销售服务。
    三、几点建议
    一是先行试点。建议2017年试点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竞争”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以农业部认定的我省42个产粮大县每个县选1个点进行试点,建设4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总结经验后,2018-2019年每年分别再建设50个。
    二是建设主体和规模。建议建设主体由具备条件的粮食收储企业、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粮油加工企业,有一定仓容的粮食经纪人,及其他愿意投资的工商资本等多元主体。鼓励合作社、农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产后服务中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点应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等资源,以改扩建或新建的方式,改造、提升现有仓房功能,新增必要的烘干、清理等设备,以满足开展“五代”服务业务的需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规模,原则上要配套收储仓容2.5万吨以上,日烘干能力达到300吨及以上。
    三是资金补助。建议以省财政补助为主(现有省财政预算内农户储粮补助资金9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设主体筹资为辅,单个点改扩建和新建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不高于80万元,建设主体筹资不低于20%。省财政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建议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切块安排。具体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验收合格,经省财政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再给予相应的补助。
    四是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省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产粮大县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将满足相关条件的产后服务中心纳入省粮食批发交易协调中心会员单位,由省财政厅和粮食局对试点建成的产后服务中心统一授牌。利用现有质检体系,提供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等服务。实施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面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