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管理问题与对策建议
浏览:5041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7/02/04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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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颁发实施,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今年8月和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科研资金的管理。安徽拥有本、专科院校一百多所,高校科研力量雄厚,每年获得各类经费数十亿元。如何在兼顾科研人员和项目委托方利益基础上,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化效益,是摆在我省高校和各级管理者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我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仍然存在不足,影响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难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省级主管部门多头管理,各部门之间协调存在体制障碍,中央相关规定尚未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各自为政,至今尚未联合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导致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沿袭前期做法,难以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在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巡查之下,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囿于自身遗存问题,过于保守,不敢担当,难以形成有效的创新管理机制。为了规避部门责任,省、校两级财务部门进一步收紧报销尺度,一味地强化公务卡报账制度,增加了科研人员的报账难度。
第三,分类管理执行不力,造成文、理学科不分,横向、纵向课题不分,有违科研管理规律。中央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要求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财务部门基本一刀切,并以自然科学项目的管理方式管理人文社科项目,以纵向课题管理方式代替横向课题的管理方式。极大地挫伤了相关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
第四,科研人员财务知识缺乏,预算不合理,造成实际报销中的困难和浪费,并增加了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之间的误解。科研人员在编写预算时缺少科学论证,同时经费使用在科研过程中发生了实际的调整和变化,导致报销出现较大出入。而财务管理的刚性难以突破和变通,由此造成双方的分歧甚至冲突。
第五,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过死,科研过程中发生的公务卡外开支难以报销。在城市地区大多可以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但在很多乡镇甚至一些县城不能使用公务卡,也没有提供网络购票方式。我省高校的涉农项目较多。这些涉农项目需要在外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展开调研,这给相关科研人员的公务卡消费及后继报销带来了很大麻烦。
二、若干对策建议
为方便高校科研人员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我们对省财政、科技、教育等主管部门及高校财务管理部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相关部门尽快协商制定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则,落实国务院和两办有关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针对上述国务院和两办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实际,在征求广大高校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我省高校实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则。并要求高校出台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办法。
第二,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对文科和理科实行差别化管理,大幅度增加人文社科项目经费中的脑力劳动报酬比例,以著作、论文、提案或调研报告等成果考核为主。对于横向经费,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委托方或合同进行约定管理使用。
第三,允许高校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在额定范围内适当调剂,或者划出一定比例由科研负责人自由支配。项目经费预算只是科研人员在进行课题申报和研究设计时的初步设想,而实际研究操作往往会出现较大的出入。因此,在科研经费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应当允许高校科研人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进行适当调剂。当然,具体支出仍需符合公务消费的程序要求,在经费报销时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附上相关凭据材料。
第四,对于确实无POS机可供刷卡消费的地方,可采取收集有效证据的方法作为报销凭证。例如,让当地经营者或服务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手写票据和详细的联系方式等,供财务人员核查之用。另外,修改和完善安徽省现行财政预算规则,延长省科研经费的使用时限,允许跨年度或适当延期使用。建议根据同类课题完成的平均周期设定项目实施或经费使用年限。
第五,加强科研人员定期财务预算培训,增进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科研经费的报账效率。高校应定期组织科研人员特别是在研项目人员统一学习国家、省级、校级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增加项目预算方面的知识,提前告知科研人员相关报账流程和手续。开发预算及报账标准化软件,增进服务和沟通意识,保证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的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