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民主党派内部监督问题,对进一步促进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民进铜陵市委员会课题组对本会会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据此对民进会内监督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民进内部监督进行有益的探讨。
一、民进会内监督的内容
(一)政治思想监督
民主党派自身内部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从调查结果看,7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坚定政治信念”,在全部选项中居第一位,“防止权力腐败”和“增进党派凝聚力”分居二、三位。因此,民进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就是政治思想监督。
1.在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监督民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和政策等。
2.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监督民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是否坚持民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能否进一步提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进自我完善和发展;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等。
(二)权力监督
民进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权力监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行为规范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会员是否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积极作为,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重大事项决策和会内制度制定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在会内政策的制定是否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做出重大事项决策中是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3.组织程序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会内各层级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的遴选推荐,到政府、司法机关任职人员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是否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是否存在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4.会内财务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会内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对于会内的资金审批、使用是否合法规范,公开透明。
(三)纪律监督
民进内部纪律是在民进会内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本会成员或成员代表充分讨论制定的,集中了民进全体成员的意志,本会所有成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民进会内的纪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广大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民进的章程、规章和制度,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四)工作监督
主要监督:民进各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能不能做到执行有力,迅速及时,不折不扣;能不能依据《会章》,结合实际,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组织发展、教育培训、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机关事务等各项常规工作;能不能与时俱进,创新实践,各项工作不断出新经验新成果,始终保持组织的旺盛活力。
二、民进会内监督的主体和客体
(一)民进会内监督的主体
民主党派自身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谁?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中的68%选择“党派的全体成员”,63%选择“中共统战部门及相关部门”,还有11%选择了“其他社会组织”;在选择党派内部监督主体时,76%的选择“上级组织”,44%的选择“下级组织”,51%的选择“专门监督机构”,41%的选择“一般成员”。这表明,民主党派自身监督的主体,主要依靠组织自身的力量,但在日益复杂的社会条件下,也需要考虑利用外部力量。监督主体要多元化,实现内外结合。
1.民进的上级组织。民进的组织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一个垂直纵向管理系统,组织权威的实现必须依赖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纵向控制机制;通过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控制,达到上下一心,为实现民进的目标而共同努力,这就需要上级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下级组织进行监督。
2.广大民进会员。民进会员是民进内部监督的主力军,要调动广大会员监督的积极性,建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激励机制,对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都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向组织反映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营造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是党派所建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但仅属于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与监督执政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监督委员会主要是考察各级民进组织和成员遵守民进《章程》的情况,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职务的情况;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学习、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进行检查,并通过深入基层、处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和渠道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等。
(二)民进会内监督的对象
关于民主党派自身监督的主要对象,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中93%的人选择“党派各级领导班子成员”,72%的人选择“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成员”,53%的人选择“担任所在单位实职的成员”,选择“一般党派成员”的仅有5%的人。这表明,会内监督要突出重点。
1.民进的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进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民进的主要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和指挥机构,是民进的核心和中坚力量。他们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双重性,使他们面临着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的巨大考验。因此,民进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该成为会内监督的最主要的对象。
2.担任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实职领导的民进成员。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许多民进成员被推荐到各级行政、司法机关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公共权力。他们既是民进的成员,又是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的领导。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受到双重约束,既要受国家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约束,又要受各自政党组织的纪律的约束。因此,担任行政、司法机关实职领导的党派成员应该成为民进会内监督的对象。
3.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成员。民进的不少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内的建议和意见、参政议政的思想很多都是通过他们反映上去的,对于他们主要是通过述职来监督他们是否很好的履行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也可以通过政协和人大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监督他们是否滥用了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权力等。
三、民进会内监督的形式
民进会内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提升,主要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建构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为了实现会内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需要在会中央和省级组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在省以下各级组织,可以正式聘请会内外监督员,以会内为主,赋予必要的权力,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或巡视组织反映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荣誉。
关于民进会内监督方式,我们建议主要采取以下几种:
(一)民主生活会
调查表明,68%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派民主生活会是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对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解决党派内部矛盾,促进党派内部团结和干部的健康成长,提高党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主生活会应以“团结—批评—团结”为宗旨,充分发扬民主,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针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派决议、执行各项制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逐个深入研究,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要有领导班子成员外的监督机构成员或监督员参加,会议要有完整客观的会议纪录,可以有录音纪录。
(二)巡视组巡视
民进中央和民进省委组成巡视组,定期或不定期到下级组织巡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同级监督存在不足的难题,同时也使上级监督委员会的职权得到延伸和运用,达到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目的。巡视组可以采取走访调研、听取专题汇报、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民进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民进的章程、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进政治纪律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规定将巡视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民进中央或省委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述职评议会
民进组织内部的述职评议,主要针对担任公共部门实职的会员和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会员。成立由主委为组长的评议组,成员可包括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监督员)和会员代表,以及中共统战部、人大和政协的有关部门领导;每年举行一次评议会,由评议对象向党派组织述职,主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于述职中发现的一些不好的苗头,了解的一些问题,可以在会后,通过组织约谈和个别谈心交流的方式,予以指出,提出警示,并帮助或督促其改正。对于一些不能按有关组织纪律办事,不认真考虑组织意见,没有认真改正其错误的会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这种评议会,也有助于中共组织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本会的骨干会员情况,有利于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
(四)会内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民进会内监督是一个全面而有效的方式,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在完善民进会内监督机制中,应充分利用民进现有的内部网站、简报、刊物等媒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发扬会内正能量,也可以有选择地曝光违纪违法行为,以达到监督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积极作用。此外,我们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民进会内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监督平台,会员通过注册进入,及时反映会内存在的问题,讨论交流监督经验体会。
(五)会务公开
会务公开就是除了涉及机密外的民进的任何重要事项都要向全体会员公开。实行会务公开,可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广大成员能及时了解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便于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拉近干部与会员的关系,增进民进组织的凝聚力。会务公开可以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形式,逐级和及时地向全体会员通报会内的各级组织的规章制度、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工作规划、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凡是公开的事项,公开后必须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成员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给予答复。
(文章来源:节选自2014年课题招标民进铜陵市委会课题组成果,组长:周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