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宣传思想
民进地方组织主委的工作与责任 浏览:5549 来源:上海民进网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7/08 【字号

蔡达峰
 
    民进会章规定,市委会与区县委属于上下级地方组织,区县委除未设常委会以外,主委工作的制度要求与市委会基本一致。
 
  一、主委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基本方式
 
  地方组织的主委、副主委是按地方组织领导体制逐级选举产生的,其职权也是逐级授予的。地方组织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它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工作任务,决定地方组织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委员会作为它闭会期间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行使它授予的并由会章规定的职权,完成它部署的任务,向它报告工作。委员会以委员全体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包括选举产生主委、副主委作为它闭会期间地方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集体,行使它授予的职权,完成它部署的任务,向它报告工作。
 
  主委工作是权力机构与领导机构的工作纽带,在组织运行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受委员会领导,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要代表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乃至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工作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也影响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实现,甚至涉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员代表的履职等。所以,主委、副主委集体主持地方组织的日常工作,不等于是操作性事务,也不等于机关的执行工作,它需要正确把握工作内容和方式,并提出意见和决定,需要正确理解委员会乃至会员(代表)大会的要求,需要准确领会会章的规定,从而保证地方组织在工作中的正确性。
 
  主委工作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会章规定的主委会议。主委、副主委组成的主委会议领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委召集和主持。二是代表组织参加各种必要的活动,包括组织内外的活动,也包括集体或个别参加的活动。保证这两种活动的质量,关系到地方组织的履职成效,所以是地方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它要求主委、副主委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奉献精神,首先保证积极参加活动。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活动制度,提高活动的规范和效率。
 
  二、主委的基本责任
 
  做好主委工作,不仅有事务的要求,更有组织原则上的要求。主委的任务很多,活动很多,难免也会失误,从组织的要求来说,主委首先要担负好这样一些责任。
 
  第一,坚持政治方向。政治价值观是主委思想意识的根本,政治问题是主委必须要把握的大问题。主委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而坚定。民进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这个性质,决定了我们组织的所有言行要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坚持本会的优良传统、根本准则、政治纲领。当今社会,思想意识多样化复杂化,表现自我意识比较强,国家和社会利益意识淡化,我们在履职中的公平正义思想还不成熟,这些都很容易影响我们对组织性质、国家政治体制等的认识和自信。
 
  第二,坚持组织原则。组织的活动是有序的,要遵守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民进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下级组织要遵守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这个原则也是工作的纪律,它对个人和各级组织都有约束力。个人的主张要在纪律中表达,并通过纪律实现民主。主委不能擅自决定应由主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主委会议不能擅自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团结带领会员。团结是组织的基础和优良传统。主委是选举产生,必须为大家接受,必须促进最广泛的团结。团结是有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的,它们保证了团结的纯洁性。团结还是作风和人格精神,它需要主委有胸怀、有气度、有耐心,能谦让、能诚恳,不自以为是。这就需要有眼界,有远大目标,始终关注原则和大局,分清重轻大小。
 
  第四,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我们组织的职责。主委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坚持促进履职,包括制度、能力和形式上的改进。同时,主委自身要成为履职的积极实践者,坚持思考和实践,争取发挥好带头作用。
 
  第五,促进自身建设。为了提高组织的整体履职水平,主委要针对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开展各项建设工作。首要的是思想建设,这是动力建设。同时,还要为会员提供在社会活动中开展自我教育的机会,争取使会员有思想收获,促进组织履职水平的发挥。主委自身要成为自身建设的表率,严格自律,并高度注意社会形象。
 
                   (作者系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