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池州市委会 刘志荣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城市工作的新发展。
我市社区建设自撤地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区建设,于2007年10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16号文件。在市、区两级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特色社区建设为主线,以创建文明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党建工作为龙头,以社区服务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社区自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健全,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提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逐步提升,社区居委会在居民中的向心力、号召力逐步增强。但是由于我市建市较迟,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建设与现代城市的发展、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与广大社区居民的愿望还有很大差距。
一、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定位不明。按照社区居民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但与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管理现状显然是不相符的。政府的许多惠民政策(如城市医保,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都是通过城市社区来组织贯彻实施的。政府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如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的创建、流动人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都转嫁到社居委,社居委干的是政府工作,但其身份既算不上行政编制、也算不上事业编制,又不是工人编制,成了“四不象”。
(二)、社区建设工作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由于各种原因,社区干部开展工作时,一些居民不够配合和支持。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社区建设整体合力尚未形成,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能积极地配合参与社区建设。
(三)、社区自身建设相对滞后
我市的社区建设从全省来看,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一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每个社区每年包干经费25000元,扣除通讯费、办公费、必要的社区活动经费和公务招待费,剩下的经费已是微乎其微,个人工作补贴几乎是零。而政府一些职能工作如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城市医保、社会治安、城市文明创建、城市低保人群的社会保障等,政府财政都安排有专项资金,这部分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居委、工作任务却不能配套,不仅加大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和难度,也严重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二是社区的干部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市20个社区干部,他们大都是选聘、推荐上岗的,其中一部分学历层次不高,有的年龄过大、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人际沟通,难以适应复杂繁重的社区工作。三是社区的一些公共设施严重不足。许多社区活动场所狭小,设施不全,难以开展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影响社区居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四)、社区划分过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中村的改造,许多农村变为城市、村民变为居民。如过去的城北村,现已改造成城北社区,社区总入住户数已达4770户,入住总人口近10000人。大大超过了省里规定的社区划分户数2500户的标准,这种状况对于社区建设与管理来说,只能是疲于应付,力难从心。
(五)、目前我市社区建设亟待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社区内孤寡老人赡养经费不足,尽管人数虽不多,但无法从社区的包干经费来解决;二是大量村民变为市民,那些年老体弱的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成了社居委一大包袱;三是对“两劳”人员的管理,辖区派出所未能及时与社居委沟通(如两劳人员释放后,派出所给上个户口就完了,没有及时与社居委联系沟通,很容易变成新的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四是民政部门补贴社区内楼道长的工资未实现绩效挂钩。建议根据辖区社居委的鉴定材料或将钱打到社居委的帐户上,由社居委根据楼道长工作实绩来发放,否则可能会出现只拿钱不干事。五是对社区未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政府应一次性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不能由社区的包干经费来承担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六是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城市医保等基础信息应实现共享。政府 职能部门与社居委之间要上、下联网,以减轻基层社居委的工作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1)规范社居委的工作运行机制。
在现阶段,关键是政府要明确定位,转变职能,既要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又要改变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社区的方法,逐步从领导转向指导,从管理转向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社分开,架构“小机构,大服务”的新格局。第一,要明确划分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工作职责,明晰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二,要保障社区依法履行民主管理权利。各部门尤其是街道办事处不能任意干涉社区自治管理范围内的事务,不得随意向社居委摊派任务,要还权于社区,让社区有充分的自主权;第三,要坚决防止行政职能向社居委延伸,绝不能把社区建成“小政府”当作政府机关的“腿”。要确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权威,今后凡是涉及在社区建立组织,交办任务,进行工作考核等,均须报请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作考核等。二是探索社区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能,权责关系要进一步明晰。三是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委会有关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防止出现“穿新鞋,走老路”和机关化、行政化倾向,积极推进社区自治。
(2)建立专项投入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资金投入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社区建设所需经费要纳入市区、县镇两级财政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对下放到社区的管理工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以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各社居委要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探索和拓宽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共驻共建、社会资助、有偿服务等各种方式筹集社区建设资金,确保社区建设持续发展。
(3)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认真解决社区专职人员收入过低问题
一要激活社区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选前试用、依法选举”的办法,切实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有知识、有文化、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社区领导班子中来,特别是要选准、配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二是要建立起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将社区干部纳入各级学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他们的素质;三是每年集中按排1至2次社区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以拓宽视野,创新工作思路,适应日益发展的社区建设新形势;四是要实行社区干部全部持证上岗位,推进社区干部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五是要关心和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收入。
(4)加强社区工作宣传,整体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要把和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城市建设、文明创建的整体规划中,扩大宣传,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增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意识和文明程度。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还要认真梳理规范社区建设的指导文件,逐步完善各类社区组织的章程细则和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具体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总之,和谐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任务重,管理难度大。为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全体社区居民及驻区单位都能够行动起来,大力支持参与社区事业发展,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