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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思考与建议 浏览:4203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1/04/15 【字号

                              民进马鞍山市委会  朱观明

    各民主党派在与中共长期团结合作的历史进程中,在自身组织成长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索实践,都将民主集中制确定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写入各自的《章程》。同时,中共在指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促进了各民主党派对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明确提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要“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就目前情况看,各民主党派在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上还存在着不少不足,有的表现还比较突出。如现代民主价值观念和先进政治文化精神缺位,民主的广泛性不够及表达不足,制度安排和程序控制虚化,道德依赖与制度约束悖离等。由于民主党派组织构架和成员基础的特殊性,加之其领导体制具有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特点,出现了权威性不足、参与度不高、纪律性不强等问题,使民主集中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且无可奈何。究其原因,我认为,一是与我们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关,忽视了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二是在具体实践中缺乏坚持贯彻的科学有效的规范,虚化和弱化了民主集中制;三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强调或选择某一个侧面,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和方法去理解民主集中制。本文主要阐述民主党派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探索民主党派在实践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路径,为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作出点滴努力。
    一、民主集中制是富有深刻内涵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民主与集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民主孕育着集中,集中包含了民主。两者相互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离开了民主讲集中,或离开了集中讲民主,都不是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
    民主和集中的这种辩证关系,一方面表现在,集中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民主,集中就建立不起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相反,集中如果离开了民主,就会变成个人专断,这样的集中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就会软弱无力。另一方面表现在,集中是民主的目的和归宿,是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没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民主只有在集中指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如果缺乏必要的集中,总是议而不决,“民主”就会变成“清谈”,就不能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也就不可能成为坚强有力的统一整体。因此,只有深刻理解了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实行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形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民主党派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性
   (一)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和组织原则的必然选择。回首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历程,民主党派的历史正是进步知识分子追求民主理想的历史,也是其追随中共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主道路的历史。综观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中共一道共同开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民主始终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基本的价值追求和政治理想,这是其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这种价值选择要求民主党派在思想上弘扬民主精神、组织上树立民主观念、制度上体现民主追求,使之真正成为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力量。没有对民主理念的执着追求,就没有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实践。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各民主党派一方面要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内部也要发扬民主,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维护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权利,遏制上层精英化和基层空心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内部的团结性和凝聚力。
   (二)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党派建立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决策机制的客观要求。由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性质,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权利性而非强制性,加之其领导成员构成主要呈现非职业化特点,使之当前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是集中度不够和纪律性不强。从当今中国的政治实践看,中共作为执政党,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属于权力性政党;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以民主和协商的方式参与政治,属于权利型政党。因此,民主集中制对于中共而言是对权力的限定、制衡和监督,而对于民主党派而言,则应该是着力将分散的权利和诉求整合好,凝聚成为统一意志,并形成有效的执行力。“整合”蕴含着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平等参与,是依据约定的程序、规则进行的整合,是以自主行为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为基础的整合,有助于全体成员的平等参与和保障民主实现的广泛性与真实性。具体而言,必须进行这样五个整合:一是理念整合,统一思想;二是利益整合,公平共享;三是信息整合,科学决策;四是方案整合,调和补充;五是行为整合,有效执行。
    三、民主党派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意义
   (一)只有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党派才能充分发挥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开展工作。集中全体成员智慧的过程,也就是充分发挥民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党派成员都有权利对本党派组织的建设、某一时期所开展的工作、确立的目标任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然后通过集中形成组织集体的智慧和决议。各级民主党派组织是工作任务的组织者,坚持中共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只有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党派才能对其成员形成吸引力,不断增强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各民主党派从它建立时就不停地为民主而斗争,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民主党派是讲民主的组织、开放的组织。当前民主党派组织能够吸引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到队伍中来,除了它正确地贯彻了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还在于它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同时,凝聚力学原理表明,现代群体组织的凝聚力实际上是建立在共同目标基础上的自觉向心力。有关调查显示,一切进步的现代社会群体凝聚力是和组织内部的民主程度成正比,而同专制程度成反比。民主主党派之所以有凝聚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依靠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三)只有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党派才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能力。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民主党派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这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又处于核心的关键的地位。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实现民主党派政治纲领与参政党任务的根本保证,既是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的保障,也是领导班子成员重要的民主实践。各民主党派要以中共为师,充分发扬本党派的优良传统,以坚持民主集制为重要内容,以提高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素质为基本目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四、民主党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主要路径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党派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是一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问题,而是直接影响一个集体、一支队伍的政治生活全局,事关集体、队伍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应在中共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健全以各民主党派的章程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内部民主,促进团结和谐,增强凝聚力和创造活力,建设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参政党。
   (一)深入学习领会民主集中制的精髓。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政党,要以中共为师,经常性地组织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学习本党派组织的章程,深入理解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民主党派追求民主价值的实现形式,也是开展工作的具体决策程序,深刻把握民主和集中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根据这种辩证统一关系的要求,在民主党派组织内部,一方面要发扬民主,扩大民主,要保证成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充分享有各自章程规定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保持各级组织行动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研究制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措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有两种倾向是需要认真加以防止和纠正的:一是违反民主原则,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个人专断、家长作风的错误倾向;二是是违反集中统一原则,个别成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涣散、自由主义和极端民主化错误倾向。
   (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制度。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必要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但目前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在领导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具体表现为:关系梳理不够清晰,不少决策性会议流于形式,专兼职领导之间职责不明,兼职领导过多插手机关事务,等等。所以有必要进一步理清领导工作思路:一是正确处理几个关系,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组织。二是健全各级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委会等一系列决策性会议制度,明确会议的参会人员、职权和任务等,要按规定召开各类决策性会议,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三是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特别要科学制定主要领导、驻会领导兼职领导职责,制定秘书长职责及其他岗位职责,明确兼职领导职责,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协调有序,执行有力。
   (三)不断完善各类议事规则和程序。一要完善各类会议的议事规则。对议事的原则、方法和程序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会议要有议程、议题的说明,会议的讨论和决定要有明确的记载;会议要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只有在争论中求共识才是真正的统一和共识。如果会议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可以再征求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解决;必要时,可以借鉴中共经验,采取票决方式表决重要事项。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归档。二要严格贯彻执行各民主党派章程的有关规定,建构民主党派组织内部的决策程序。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增强民主党派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四)保障成员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一是完善代表大会制度。改善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选举代表比例,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提名代表,增强代表的群众性基础。建立健全全国、省级、地市级代表参与重要决策、参加本党派同级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列席有关会议、联系成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要建立经常性的制度,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以落实本党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推进党(会、盟)务公开,健全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办好内部报刊和网站,拓宽成员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和保护成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三是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要努力维护和实现本党派成员的正当权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各民主党派要积极反映其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的正当利益和愿望,特别是请求组织关心和帮助时,组织应及时伸出援手,协调各种关系,尽力帮助解决成员的实际困难。此外,还要对广大成员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民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五)完善党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要在领导人选考察中突出工作实绩。应根据民主党派章程的要求,各级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本党派成员公认、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尤其要把“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很好地结合起来,突出参政议政工作实绩,不断优化后备干部的民主选拔机制,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二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扩大本党派成员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坚决反对“个人钦点”、 贿选拉票等现象。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增强考察准确性。三要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特别是要通过适当渠道和形式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参政议政工作的实绩公布于众,让本党派成员及时了解他们在履行参政党职能上的作为,不辱使命。要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和规范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即使班子暂时配不齐也没关系,待条件成熟时再补选出合格的、能担重任的成员,宁缺毋滥。
   (六)推进民主党派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各级领导班子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因此,各级领导班子牢牢树立民主集中制的观念意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仅要经常深入各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中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动态掌握情况,还要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首先,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要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其次,各级组织要认真指导下级组织建立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度措施,并对实践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听取群众和基层意见,对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履职情况要开展年度述职测评考核,促进各级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再次,要自觉顾全大局,遵守组织纪律。要按照组织要求,遵守政治纪律,令行禁止,对那些不顾全局利益、不守纪律、我行我素的行为,要开展批评。必要时还要执行组织的纪律,以确保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得以落实。
   (七)完善内部专门监督机构工作机制。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本党派成员对各级地方组织及其领导成员履行各自章程规定义务的作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从而使各级组织能够按照其政治纲领沿着其政治目标前进的一种监控活动;二是在党(会、盟)务活动中中央对各级地方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观察、指导和控制,目的在于使其遵循参政党政治纲领,有效地完成中央安排的工作和任务。第一种监督在理论和实践上比较成熟,但贯彻落实得不够;第二种监督才刚刚起步,处于探索阶段,工作机制还很不完善。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各民主党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在民主党派内部强化监督意识,大力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作为承担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专门监督任务的机构,各民主党派中央业已成立,部分省级组织也在试点,目前急需研究建立和完善专门监督机构各项工作机制,不是流于形式或者成为摆设, 而应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真正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本党派章程和履行领导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本党派成员遵守章程情况开展监督。这是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组织保证,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

(此文获2010年全省统战系统优秀理论成果鼓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