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宣传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研究 浏览:519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7/15 【字号

民进蚌埠市委  黄爱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不少环节上还存在着执政党“一党独大”,惟我独尊,参政党“弱参”、“虚参”的问题。因此,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所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就此谈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首先,加强执政党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的根本前提。
    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多党合作中,执政党始终处于领导和主导的地位,这种特殊的政党关系,决定了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至关重要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强大而有效的,而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共产党自身自律的程度。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当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组织路线是正确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健康发展的时候,共产党自身自律的程度就较高,民主监督也就具有较强的活力和实效;当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组织路线出现偏差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遭到破坏,共产党自身自律的程度就较低,甚至没有,民主监督也就基本上失去了活力和实效。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中国共产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开始受到破坏,民主党派的许多成员和领导骨干被划为“右”派分子,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民主党派被扣上了“资产阶级政党”的帽子,民主监督已有名无实。十年“文革”,毛泽东的个人专断实际上取代了党的集体领导,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实行的更是法西斯专政,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陷于瘫痪状态,许多民主党派成员遭到揪斗、隔离、关押,以致迫害致死,民主监督荡然无存。总之,没有共产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如果党内民主做得不好,党员都不敢向领导干部、向党提意见,那么党外人士更不要说了。
     加强执政党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同时又要确保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一方面执政党要通过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要通过自身建设,进一步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达到既加强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又保证民主党派参政地位的目的。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建设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三三制”的执行,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不是通过在政权中占有数量的优势来获得保证,而必须通过正确的政策、努力工作和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和模范去赢得各个阶层人民的衷心拥护来保证。
     其次,加强参政党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在我国的政党关系中,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原则;各民主党派必须自觉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参政议政的前提条件。对参政党来讲,要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就要做到敢于和善于参政。要通过加强民主党派建设,一方面通过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增强坚持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抵制西方政党观;另一方面要通过自身建设,增强政党意识,提高责任感,关心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勇于参政和善于参政,做好挚友和诤友。克服无所作为的“摆设论”,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功能与作用。
    再次,加强政党制度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的根本保障。
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①]这就决定了民主党派在进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提意见,作批评,都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也就是说,对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意见批评的取舍,完全取决于执政党自身的判断。这就容易出现二律相背的问题。一方面,中共就重大决策征询民主党派意见,希望听到不同声音;一方面,中共可能实际上却较易于接受赞同的声音。当民主党派不同的声音超出了中共能够接受的度的时候,往往极易被看作是对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动摇或破坏,名正言顺地抛开和拒绝。如在1957整风运动中,除了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外,绝大多数民主党派成员向中共提出了大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这些批评建议,是正确的、善意的,有些批评尽管措辞尖锐,但却切中时弊,对执政党改正缺点错误,改善工作,极为有益。但是由于执政的中共对问题的性质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导致反右斗争扩大化,使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受到不白之冤。
    我国多党合作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制度与法律上的保障,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只能是摆设的花瓶。仅靠共产党少数领袖人物的个人胸襟和少数民主党派人士的铮铮铁骨,难以保证多党合作制度持久的活力和实效。因此,建立健全多党合作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中共领导的需要,更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第四,加强信息沟通,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的前提和基础。
    知情和参与是不可分割的,不参与就不可能真知情,参与的同时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知情。只看、只听的“知情”,只能是表面的,片面的。因此,执政党应在坚持政治协商,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有关会议、重大内外事活动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之外,还应使民主党派尽可能地参加重大事务的决策、执行全过程,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情。正如毛泽东所说:“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②]这就需要大胆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更好地实现党派成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知情和参与。
     第五,完善民主党派人士任用机制,扩大民主党派参政领域,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
     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选拔和任用机制,对选拔条件、任用比例、职权范围等内容作具体规定和说明,以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分子直接参与到政治建设事业中去。目前,民主党派人士在我国政府部门中也都有担任职务,根据《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截至2006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1万人,但大都是副职,有的只是徒有其名,而无实质的权力。因此,要扩大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司法、检查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和范围,并且给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这样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造有利的条件。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更值得借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自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作为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的尝试。参加抗日政权的人员共产党员只占1 /3,2 /3是共产党员以外的工农代表、抗日的开明绅士代表、其它抗日政党的代表。“三三制”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极大加强了中共对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领导。它调动了各阶级、阶层群众的积极性,使中共赢得了最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真正赢得了民心,从而奠定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第一届全国政协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人员组成上,民主党派人士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于非共产党人士的大量安排和重用,当时共产党内有些人不理解,在他们中间曾流传过“早革命不如晚革命,晚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的说法。但正是共产党这种海纳百川的胸怀,再次使共产党赢得了民心。新中国在面临外有强敌、内有残敌的严酷环境中,仅用短短三年时间,就迅速地医治了战争创伤,恢复并发展了国民经济,创造了人世间的奇迹。这说明,扩大对民主党派人士选拔任用的力度,不仅不会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在民主党派人士的选拔和任用上,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三三制”的某些做法,在任职的数量方面作出适当的规定。
    目前,民主党派参政领域也存在明显不足,一直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民主党派人士参政,基本不涉及农村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即使“上热”,民主党派人士参政也主要集中于人大、政协等机构,而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则相对较少;民主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职能,一般是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名义,通过提交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等形式体现出来。而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兼职”,是一个不太“知情”的领域,却不得不承担起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而他们“专职”工作的部门或单位,一个他们“知情”的领域,却往往不能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发展基层民主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地位。我们认为,扩大民主党派参政领域,特别是基层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政治参与,在我国政党制度建设中同样具有基础地位,它既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制度,又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凡是有民主党派人士及组织存在的地方或部门,都应该有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这既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人士的政治热情,又可以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奠定牢固的基础。

[①]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人民日报》1990年2月8日。
[②]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2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