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皖工字〔2005〕3号
民进省直各基层组织:
省直工委作为省委会的派出机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运转,在各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各市级组织相比,工委的整体工作还略显软弱。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切实推动工委的各项工作,近日,省直工委一届四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民进安徽省直工委工作条例》(已由省委五届三十二次主委会议备案)。作为工委工作的总纲,《条例》的制定不仅为工委的各项工作确立了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同时标志着工委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了更好地推动落实《条例》所确定的工委委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促进基层组织全面、协调、均衡的发展,工委一届四次委员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工委委员联系基层组织分工一览表》,开始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现将《民进安徽省直工委工作条例》及《工委委员联系基层组织分工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1、《民进安徽省直工委工作条例》
2、《工委委员联系基层组织分工一览表》
民进安徽省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民进安徽省直工委工作条例
(经省直工委一届四次委员会议通过,并由省委五届三十二次主委会议备案)
一、本条例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有关精神,结合省直基层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
二、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徽省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是省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代表省委会领导省直基层组织,其任期与省委会任期相同。
三、工委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由省委常委会议任命,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四、工委委员会议是工委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省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委工作计划,听取、审议和批准工委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工委的重大问题。
五、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领导工委的日常工作。
六、工委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委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以全面落实工委工作计划。
七、工委职责:
(1)根据省委会的决定和部署,制定工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3)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提案、议案和社情民意的征集工作;
(4)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发展会员,报省委会审批。通过开展各项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向省委会推荐,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5)面向社会,面向实际,以服务为宗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6)开展各种活动,增强组织凝聚力。
八、本条例自工委委员会议通过起实行,并报省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