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皖〔2006〕36号
民进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及代表产生办法
(经民进安徽省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民进中央关于2007年省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我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做好省、市级组织换届工作座谈会纪要》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由同级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现制定《民进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代表产生办法》。
一、民进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规模略大于“五大”,代表名额定为139人。
1、民进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下一级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下一级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授权新一届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各地方组织及省直工委选举产生的代表为113名。
2、本次代表大会设提名代表26名,将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省委机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老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可作为提名代表出席会议,由五届省委主委会议提名,常委会议通过。
二、选举产生“六大”代表,以地方组织和省直工委为选举单位。
三、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
2、遵守本会章程,热心会务,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较显著的成绩;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和活动。
四、各选举单位要在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协商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五、在酝酿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到成员的届别和地区分布;要注意推选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中青年同志,在代表总数中,年龄在45岁以下者应占一定的比例;要适当注意推选从事会务工作有成绩的专职干部;女会员应占一定的比例。
六、省“六大”选举代表的名额分配办法:
1、各选举单位的会员人数按2005年底实有人数为准;
2、各选举单位的代表数额,按每25人选举产生代表1名,余数达到或超过12人的,可增加1名。
七、各选举单位应于2007年1月底前将出席省“六大”代表名单及代表登记表报民进省委组织部。
八、根据工作需要,第六次代表大会设列席人员若干名,每个市委会及省直工委可提出1名。
附: 1、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民进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民进安徽省委
二○○六年八月八日
抄送: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
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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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 |
组 织 名 称 |
代表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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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以下 |
六安10、宣城31 |
各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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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人 |
亳州37、阜阳41、黄山42、巢湖52 |
各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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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人 |
滁州62、池州81 |
各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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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2人 |
铜陵105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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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2人 |
马鞍山139、宿州140 |
各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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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87人 |
淮北171、芜湖179 |
各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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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12人 |
安庆199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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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37人 |
淮南212 |
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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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87人 |
蚌埠262 |
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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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87人 |
合肥481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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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人以上 |
省直496 |
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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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代表 |
省委会 |
2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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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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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 |
民进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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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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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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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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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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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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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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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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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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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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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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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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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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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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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及主要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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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签章 |
经 市第 次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 同志当选为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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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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