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心民生福祉,注重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1993年《教师法》颁布以来,教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得到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教师职业群体的整体地位显著提高。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加之“双减”政策、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师者”,已经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还承担了学生灵魂塑造、家庭教育指导、社会人力资源培养等更加多元的职责。
新时代赋予教师更多的新职责,教师合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依赖于国家对教师职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教师地位权利和福利待遇的保障,让教师有能力教、教得好、乐于教,让教师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
首先,明确教师身份地位和权利,突出体现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公共使命担当。《教师法》修订中要厘清“教师是受国家委托、从事公共教育服务的专业人员”身份地位,明确教师工作的公共属性,从而为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的调整完善提供法理基础;同时,要适当增加权利内容,确认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等基本职权,教学活动不受任何不合理干涉,增加教师在职进修、因公涉讼获得法律援助以及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提出申诉等方面的权利。
其次,强化教师待遇与保障,建立编制内外同工同酬原则,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和各项福利待遇保障。《教师法》修订要做好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建立“责任、业绩与待遇一致”的薪酬管理制度,实行编内、编外教师统一的工资标准,以岗定薪,同岗同质则享有相同的待遇和发展机会;健全国家教师津补贴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最后,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真正落实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让《教师法》“长出牙齿”。《教师法》修订要对现行采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指代不够明确概念作出调整,明确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国土和住建等相关部门责任,并在“法律责任”中增加对相关部门人员不作为、渎职、侵害教师权益行为进行惩戒的条款,增加《教师法》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