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2日民进省五届200504次主委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凝聚全会的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参政议政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和评审条件
奖 项 评 审 条 件
突出贡献奖 形成的的发言、提案或意见建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亲自批示;
2、被省政协列为重点或优秀提案;
3、被省政协确定为代表省委会在省政协会议期间的重点发言;
4、被全国政协列为重点提案或重点发言。
优秀成果奖 形成的发言、提案或意见建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和报道;
2、被会中央采用或引用。
奉献奖 根据调研材料形成的发言、意见或提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省委会作为省政协会议期间的集体提案;
2、被省委会作为省政协会议期间的书面发言材料;
3、被省委会确定为出席民进中央参政议政会议的提交材料。
二、名额和评审程序
1、获奖人为具备上述条件的我会各级组织或者会员个人。突出贡献奖根据评审条件核定;优秀成果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名;奉献奖根据评审条件核定。
2、参政议政部跟踪掌握我会参政议政工作的总体情况和调研工作进度。省委会各专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提交上述三个奖项的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参政议政部汇总后报主委会议或主委办公会议审定。
3、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不参与优秀成果奖的评定;获得优秀成果奖的不再参与奉献奖的评定。
三、奖励与公布
1、以上三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在全委会或者参政议政年会期间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每年参政议政工作的评选情况、获奖成果、获奖人名单在会刊或者简报上向全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四、本办法报省委会主委会议或主委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