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员风采
学习实践活动体会 浏览:2139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8/22 【字号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是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与个人成长、个人提升相结合的过程。

    我一直认为,学习实践活动并不是单纯的服务社会和奉献社会,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同时,个人会在这个过程中会获得极大的成长和提升。2013年开始,我以志愿服务的身份,先后到西藏和新疆贫困山区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各种媒体在谈到我这几年的工作时,总是习惯的给我帖上诸如“放弃每年几十万元的高额收入和优裕生活”、“离别80多岁高龄的父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到支援中西部建设之中”这样的标签。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个人在经济利益方面受到了一点小的损失。无法时时照顾年迈的母亲,也常常让我感到内心有所亏欠。但权衡整个过程的得与失,我认为更多的是一种获得而非损失,我也喜欢在各种场合下强调我在这个活动中的获得和成长。
   
    中国目前最缺失的就是信任,正因为缺失才显得更有价值。在我这几年参与中西部建设的过程中,我认为我最大的收获就是社会对我的认可和信任。除上百名案件当事人外,西藏和新疆当地政府四次寄发感谢信给有关单位,其中包括我们民进蚌埠市委。安徽电视台先后分四集,累计制作、播出了近20分钟的个人专访,新疆日报、蚌埠日报、安徽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先后报道几十次。并当选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奖、“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2015年度蚌埠市十大新闻人物”等多项荣誉。我到西藏和新疆时,并没有想到会获得什么,就是单纯的想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但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是收获颇丰。
   
    除了这些看似有些空泛的荣誉外,这种信任对我具体业务也起到了极大的支撑。2016年我回到安徽继续从事律师业务,目前仅仅二个月的时间,已经在网络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打开了局面。北京“E租宝”集资诈骗案、昆明“泛亚金属”非法集资案,各有上万名投资人通过网络找到我,请我为他们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其中“E租宝”全国涉及90万投资人、涉案金额530亿;“泛亚金属”全国涉及22万投资人、涉案金额500亿,这两个案件是建国以来涉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二个案件。如果不是我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中积累的社会信任,那么多受害人不可能会主动去寻找一位在三线城市执业的律师。除了这两个全国最大的案件外,还有多件争议金额在10亿以上的网络金融案件的投资人主动和我联系,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们看到你在中西部做的事和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我们就需要你这样的律师!在律师在网络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我能够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走出蚌埠、走出安徽,在这一专业领域做到全国最好,更多得益于社会对于我的信任。

    二、心态决定状态,有理想和信念的支撑,艰苦的环境也会得到快乐的人生体验。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往往会面对艰苦的环境,我们所服务的群体要么交通困难、要么身有残疾、要么文化程度不高,而且经常是这些因素的叠加,如果他的各方面条件都很好,其实也不需要我们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觉得我们无须回避可能遇到的艰苦环境。
   
    同样的条件,不同的心态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人生体验。比如,我们很多人喜欢运动健身,经常会持续运动1-2个小时,健身活动和体力劳动从外部形式来说基本是一样的。没有理想和信念而被强迫劳动的过程一定是痛苦的,但我们自愿的健身则是充满激情的愉快体验。同样的外部条件、同样的个人行为,仅仅因为心态的不同,而产生了完全不同的人生体验。
    
    我在西藏和新疆的贫困山区,条件艰苦是可想而知的。其他的条件不说,我说一说我到西藏的路途,可以帮助大家想像一下当地物质条件的匮乏和文化生活的落后。
    
    我从安徽出发到达我所服务的县一般需要7天左右时间。先从安徽到成都,古代虽有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的说法,但在今天,这段路途是非常便捷和舒适的。从成都坐汽车到西藏昌都市,时间需要三天两夜,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并不是说距离有多远,而是因为山道难行,很多地段只被限速20或者30公里,有些险峻的山口路段,只有特殊时间才允许通过。比如雀儿关隘口,夏天还好,气温稍微低一点,就只允许中午通行。到达昌都市并不是我的目的地,从市到我所服务的县还需要再坐一天的汽车,而且从市到县每天早上8点只对发一辆大巴,车上人满了或者错过这辆大巴车,你就要再等一天。在我们都已经习惯网上订票的今天,当地还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验证购票,造成在途时间常常被延误。我进藏用时最长的一次,仅在路上就用了13天!其实,我工作的地点多数并不在县城,而是要深入到藏民聚居的牧区,从县城到最远的一个乡还需要一天时间。从成都进藏以及从市到县基本都是水泥路面,但县到乡多数是沙石路,甚至根本没有路。川藏线的险举世闻名,而如果和我工作地区的险峻相比,简直不值不提。如此交通状况,虽然有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援助,但当地环境的艰苦是可想而知的。
   
    但正如我前面所举的健身的例子一样,一个健身爱好者,他抱着强壮身体、塑造体型的理想,在艰苦的运动中体会到的是人生的乐趣,我们只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一定会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体会到对应的乐趣。具体到我个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的法治理想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通过我的专业知识和努力,让这片国土上的每一位公民,无论地理位置多偏远、经济多落后,都一样能享受到法治的阳光。在西藏和新疆的这几年,我确实面对了一些艰苦的环境,但我抱着理想而去,而且实现了我的理想,我的体验是充满快乐的,真真实实的快乐。

    三、学习实践活动不分地域、不分时间,是一项长期的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
        
    很多人和我说,你到西藏和新疆为社会奉献了三年,这是巨大的奉献和付出,其实我觉得,在西藏和新疆是奉献社会,在安徽也同样是奉献社会,在质上没有区别,在量上的区别也是非常非常小的。
   
    我三年中西部的法律援助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是学习实践活动并不因此而结束,除了在安徽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外,我会继续在安徽和西藏、新疆的沟通中,在汉族与藏族、维族等少数民族的交流中起到窗口和桥梁的作用。

    四、要把个人的学习实践活动,主动纳入到组织行为之中。
        
    前面三点主要谈的是个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三点都是在强调个人的作用。但事实上,我认为,把个人的学习实践活动纳入的组织行为中更为重要。
    
    西藏、新疆环境特殊,如果没有组织的支持,在这样的环境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是不可能的,一点一滴的成功有我个人的付出,但更离不开组织的支持和关心。发挥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实现个人价值,其实与组织的作用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个人的理想和信念,主动纳入到组织行为中,才能更好的顺应时代的发展,在社会大的事件中借势借力,做成事、做好事、做大事。(蚌埠民进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