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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建议 浏览:11163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8/09/11 【字号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按照“先行试点、有序扩面、全面推开”的方针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先期选择试点的基础上,至今已在16个市、71个县深化试点。目前,全省已有1061个村完成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资产70多亿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62.62万人。但是从调研看,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亟需破解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确权颁证任务仍然繁重。农村侵占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使用权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大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纳入承包范围的农用地、林地、荒地及经营性资产确权颁证任务重、难度大。前期开展的集体林权和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也只到行政村,个别地方林权证尚未发放到户。
 
    二是产权流转不规范不顺畅。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虽有规章和格式合同,但执行不到位,流转行为不规范,既存在极少数村集体强制流转农户承包地的现象,也存在少数村民漫天要价,对流转一概不合作的现象。县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农村产权流转信息不畅,缺少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融资缺乏统一的登记、处置办法及配套政策,融资机制不完善、作用受限。
 
    三是股份合作制配套支持政策待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和市场主体资格不明晰。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权责关系没有理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以合作社还是以公司形式注册)、股份合作经营收入纳税、股东分红所得税、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和产权变更契税等缺乏政策明晰和操作规范。
 
    对策和建议:
 
    1.抓实确权颁证,明晰股份合作的基础。确权颁证工作是开展股份合作的基础和前置条件。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确实权、颁铁证”。对农村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造册、登记和价值评估,由县级以政府部门登记颁证,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着力推进对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发证,保证确权准确率,提高发证到户率。同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2.完善制度规则,规范交易行为。落实省委〔2017〕27号文件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股份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的定位,厘清权责关系,规范交易主体行为。二是要在合作社管理、集体资产股份受益、退出、转让、继承等方面出台政策性规定。三是在合作经营收入纳税、股东分红所得税、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和产权变更等税费政策方面出台实施办法和支持政策。
 
    3.强化配套服务,推进产权规范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建好用好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快建设县乡联动的县域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支持村集体开展委托流转服务。
 
    4.加强政府监管,防范交易风险。一是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界定职责边界。二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农村产权交易调解仲载制度,确保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把矛盾和纠纷尽量在基层解决好。三是加快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符合农村实际的财务会计规范。加强开支审批、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监督、公开和相关离任审计。完善“村帐乡管”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代理中心管理,村党支部、村委会财务由乡镇财政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