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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让科技优势成为产业优势 浏览:5999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7/02/04 【字号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一手抓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一手抓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打造创新驱动的‘双引擎’,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基础技术研发,成果产出、输出方面,比较优势明显。但随着成果产出量的不断增加和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的构建,如何进一步提升本土产业的技术吸纳率和技术转化率,已经成为我省创新发展、推进制造强省、构建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
    2015年,我省技术输出合同额190.47亿元,同比增长29.87%,全国排名11;本省技术(转化)吸纳合同额169.67亿元,同比增长11.91%,全国排名17。我省已经成为技术成果的净输出省份,输出地主要是山东、内蒙、新疆、山西、江西、浙江、广东、上海等。
    一、影响我省产业技术转化和吸纳力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我省129家企业、40家中介机构以及20家高校科研机构问卷调查和综合分析,主要的问题是:
    企业反馈:61.90%的企业认为是难以找到合适技术,55.56%的企业认为是资金困难,30.16%的企业认为是技术成熟度难以确定,此外还有“缺乏与供给方交流渠道、不知道如何引进技术”等。
    中介机构反馈:62.50%的中介认为是缺乏相关技术推广人才,55%的中介认为是资金困难,45%的中介认为是技术和市场信息获取困难,此外还有“政府扶持不够、市场秩序不规范、自身建设问题等。”
    二、提高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吸纳能力的建议 
    1. 创新投融资方式。立足新兴产业基地、新兴产业工程、新兴产业专项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财政支持一块、银行信贷一块、风险投资一块、资本市场筹措一块的方式,创新和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一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省级科技计划分为知识创新、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四类,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支持,对基础研究类以事前补助为主,对科技成果转化类实行市场评价和间接有偿投入,撬动金融资源,引导金融资本进入科技专项。二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省级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型企业和中试项目的风险补偿力度,探索建立成果转化中试环节风险共担机制。三是加快发展科技资本市场。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计划,稳步有序扶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后备资源库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培育。在合肥高新区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拓展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功能,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建立依托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科技成果拍卖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等产品。探索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滚动融资。
    2、创新财税支持方式。一是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二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可拓展至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三是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等。 
    3.加强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开发和发布制度。建立开放的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加强技术经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4.加强中介机构的支持。一是进一步加强省产业技术振兴会、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技术城等建设,推进以科学园区为载体的产学研合作。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三是规范和支持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执业程序、自律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保护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省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加大对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其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在皖落地转化。实施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加大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和块状经济专家服务组制度,提升企业技术吸纳与承接能力。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成果转化的指导、咨询队伍,解决中小企业在技术成果吸纳中的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