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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杜绝“阳光下的腐败和浪费” 浏览:14601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3/06/07 【字号

    当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规范的政府采购规模逐渐扩大、程序日益规范、效益不断提高。然而也有部分政府采购行为存在高价采购、暗箱操作、服务滞后、腐败滋生等问题,造成了财政资金严重浪费,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对滞后,约束力有待加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形同虚设,基层财力有限不能满足需要。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法不够科学,节资效果不明显。三是采购缺少计划,随意性大,零星采购多,小额采购多,重复采购多。四是预算调整频繁,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二)部分单位采购方式随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有些采购部门和采购人保持传统思维,利用种种借口和方式回避或变相回避政府集中采购,以便达到本部门自己设计的目的。规避方式表现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将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未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而自行购买;违规刻意寻求特定品牌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变相逃避政府采购;部分定点、协议供货行为也能导致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三)采购行为不规范。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违规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机构把关不严,采购单位“先斩后奏”;二是采购方式的选择随意性大,临时采购多;三是采购程序不合规,询价、评标操作简单;四是评标方法不公开,不严密,人为因素多。五是定点采购未完全执行。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问题的存在,归集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预算管理方面。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没有同步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相脱节;预算项目不细化,不能按品目归类、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能科学地界定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和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存在盲目、重复采购等。
 
    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多数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既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再次,很多采购单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缺乏规范有效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范围及有关要求的了解程度不一,往往凭借主观印象或以往经验来执行采购事项。
 
    另外,在采购程序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传统做法的惯性依然延续,尚未真正步入良性的、法制化轨道。
 
    三、深化、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大力推行与政府采购工作配套的预算编制改革,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各采购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临时性采购,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二)整合政府采购资源,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只有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扩大了,政府采购的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够显现出来。一是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做到“应采尽采”。二是继续做好节能环保、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工作,紧贴财政公共支出的重点。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四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主导作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集中采购。
  
    (三)创新管理办法,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采购管理和业务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覆盖上下一体化,使政府采购能够在网上全程运作和监控,减少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为供应商提供开放的竞争平台,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充分显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从编制预算至采购结束,从投入使用到后期绩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加快政府采购的步伐。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杜绝“阳光下的腐败”和“阳光下的浪费”。
    (此篇信息由省民进机关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得坤供稿,获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