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宣传思想
民主党派在第一届政协会议上的提案 浏览:10422 来源:团结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3/29 【字号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历史使命感,围绕国家工作重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提案,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份党派提案
 
    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各民主党派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共商国是。其中,致公党选派出陈其尤、陈演生、黄鼎臣、官文森、雷荣珂、严希纯参加会议。致公党领袖司徒美堂作为华侨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9月24日,陈其尤代表致公党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着重阐述制定和贯彻上述文件的重要意义,并表示“本党因为历史关系,党员多为华侨,今后,我们愿尽最大的努力推动侨胞,各尽所能为新民主主义的祖国的建设而共同奋斗”。司徒美堂作为美洲华侨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他说,协助政府建设好祖国,是华侨义不容辞的责任,相信“侨胞在新政府切实保障华侨正当权益号召下,一定会踊跃投资,返到祖国来。”
 
    在这次会议上,致公党还以党派名义递交了一份《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这件提案对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是人民政协历史上最早的党派提案。
 
人民政协的第一份提案
 
    1949年9月20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八次全会举行,林伯渠作了筹备情况的总结发言,宣布新政协的筹备工作胜利完成,并决定于9月21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下午7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场内外洋溢着热烈欢庆的气氛,会场内主席台上金光闪闪的会徽两边,并列着孙中山、毛泽东的巨幅画像。代表总数共662人,出席的代表有635名,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海外华侨。此外,还有来宾三百人。与会的民主党派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11个党派,无党派人士也作为一个团体单独列出。费孝通曾在文章中这样记述了当时的情景:“在会场上我看见很多人,有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甚至还有一位戴瓜皮帽的。这些一看就知道是身份不同的人物,能够聚在一起开会,讨论建国大事,对我来说真是平生第一次遇到。”本次会上,民主党派领导人何香凝、张澜、黄炎培、司徒美堂等先后致词。
 
    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9月27日,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来自共产党、民革、民盟等各个方面的80多位代表先后在大会上发言。
 
    参加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还以提案的方式,提出了他们对新中国各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幕式会后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产生了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这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14件,经过审查立案,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大会通过后,便有了法律约束力。
 
    在这14件提案中,其中有两件提案的内容大致相同。9月29日下午三时,政协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叶圣陶在日记中写道:“此为重大事件,今后之立国原则与设施要点,俱在此中也。”然后又讨论了几项提案,“通过数案中最重要者为通告联合国,国民党之代表已不能代表我国,联合国一切决议,在新中国代表未参加之前,我国不负任何责任。”详细报道见于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报道的新华社北京29日的电文,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今日一致通过主席团关于代表提案审查的报告,报告原文如下:
 
    查代表提案,共收到十四件。先由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讨论决议。除第四案业已解决,不予讨论外,各案应做如下分别的处理:
 
    第一类,计两案:
 
    第一案: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四十四人提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
 
    第二案:黄琪翔、张难先等十六人提请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名义电告联合国大会,郑重声明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案。
 
    ……
 
    以上二案,内容都是要求大会致电联合国,驱逐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代表。这件提案的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经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合并审查,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之政府,应由政府发出声明,否认伪国民党政府所派出席联合国会议所有代表的代表资格。因此以上两案应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11月15日,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特吕格弗·赖伊、联合国大会主席卡洛斯·罗慕洛,声明:人民解放战争业已获得了决定性的全国胜利,国民党政府已经流亡溃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正式要求联合国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力。
 
    周恩来外长的电文发表后,全国人民一致拥护,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发表书面谈话,表示完全拥护。
 
    由此,李济深等人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成为人民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件提案被载入史册。值得注意的是,提出第一案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主党派领导人,如李济深时为民革领导人,沈钧儒为民盟领导人,黄炎培为民建领导人,马叙伦为民进领导人。可以说,各民主党派共同参与提出了人民政协的第一份提案。
 
协商座谈国旗、国都、纪年、国歌、国庆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诞生,而国歌尚未定下来,引起与会各民主党派代表的关注。
 
    早在建立新中国的筹备过程时,马叙伦就作为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代表参加新政协筹备会担任常务委员,并担任“拟定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的第六小组组长。1949年7月10日,第六小组以新政协筹备会的名义发出了由周恩来签发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启事在报纸上发表后,第六小组共收到全国各地和海外的国旗图案1865件(一说是2992件),国歌歌词350余件,国徽图案1865件。马叙伦和第六小组副组长茅盾觉得征集之稿尚少,曾向筹备会报告,提出再次征集一次。
 
    9月22日,政协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六个分组委员会,原第六小组改为“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小组讨论,马叙伦为召集人。黄炎培主张国旗以大方、庄严、简朴为标准,国都主迁北平,纪年主与多数国家同,用公元纪年。
 
    9月23日在北京饭店召开小组讨论会,继续讨论国旗、国都、纪年的问题。马叙伦与小组成员精心地审阅了每一件图案,从众多的应征者中选出三十几幅彩印分发给全体代表,并分组讨论。叶圣陶认为:“余之一组之意见,多数赞同首数幅,即红旗上缀一黄星,又加一条黄条纹者。黄条纹象征黄河,示我国文化发源于黄河流域,为我国之特征。究竟采用何式,尚待综合各组意见,反复详究而后定。”经反复讨论,全组一致认为五星红旗美丽大方,寓意深远。红色象征革命,五颗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至于国都和纪年,叶圣陶主张:“至于国都,一致赞同定于北平,改北平之名为北京。纪年则一致赞同用公元。”
 
    9月25日晚上,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协商座谈会。参加者有: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共16人。小组讨论决定:国旗按照毛主席提出的图式;国徽未定,国都定北平,复原名北京;年号该从公元。国歌决定暂用田汉作歌、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
 
    讨论会上,关于国歌争论比较多。马叙伦提议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有的表示赞成,一部分代表提出需要修改歌词。
 
    马叙伦发言说:“我们政府就要成立,而国歌根据目前情况一下子是制作不出来的,是否我们可暂时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
 
    有人说:“歌曲子是很好,但词中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不妥。最好把词修改一下。”
 
    张奚若和梁思成说:“我觉得该曲是历史性的产物,要保持她的完整性,我主张曲词都不修改。”
 
    徐悲鸿发言说:“该进行曲只能暂代国歌。”
 
    郭沫若表示:“我赞成暂用她当国歌,因为她不但中国人民会唱,而且外国人民也会唱,但歌词修改一下好些。”
 
    黄炎培说:“我觉得词不改好些。”
 
    有的委员说:“歌词在过去有历史意义,但现在应让位给新的歌词。”
 
    据黄炎培回忆,“虽原词为抗日而作,安不忘危,张奚若与我皆坚决主张通过。”
 
    周恩来表示就用原来的歌词好,他说:“这样才能鼓动情感。修改后,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最后,还是毛泽东拍板,歌词不改,与会者一致赞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9月27日下午3时,在怀仁堂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上有25人发言直到下午6时。会议通过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从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时任民进领导人马叙伦。1949年10月9日下午三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一次会议,共推毛泽东为主席。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林伯渠委员也发言附议,要求讨论决定。毛泽东主席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当天会议一致决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