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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东:对民进现行会章(2012年通过)的有关解读 浏览:7470 来源:《民主》杂志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9/01 【字号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维护好会章,严格按会章办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进网站将分三期刊发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以法治思维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会章统领全会各项工作》一文,供广大会员学习参考。本文为第二期《对民进现行会章(2012年通过)的有关解读》。
 
    现行会章是2012年民进十一大通过,是在2007年民进十大修改通过的会章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会章修改的重点:第一,适应新形势,在总纲中体现时代精神与执政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创新。第二,总结新鲜经验,在工作总则中反映民进十大以来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经验。第三,针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组织条例方面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完善组织制度和机制。结合会章,讲几个问题:
 
    (一)关于民进的性质和定位
 
    会章“总纲”开宗明义: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本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多党合作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基础性问题。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在野党,而是参政党,明确回答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创新。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1.政治联盟:三者联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主党派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作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逐步转化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由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
 
    1989年14号文件里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劳动者、爱国者”,2005年5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是“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三者政治联盟。
 
    政治联盟不同于一般的联盟、集合,突出了本组织成员构成的政治性,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在政治上的联合。
 
    2.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①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般来讲,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不是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而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所谓政治原则,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所谓政治方向,就是由共同奋斗目标决定的前进方向,就是社会主义方向,即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所谓重大方针政策,就是在坚持这些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过程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经过充分协商制定的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政策,就是指共产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祖国统一的基本政策。可以说,只要我们认同和坚持这些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就是在多党合作中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
 
    ②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中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参政党,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政权建设上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是团结合作的关系。
 
    现行会章的总纲部分还增加了有关“同心”的内容。2011年年初,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有关“同心”的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总结升华,是对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发展,为民主党派深化政治交接、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会章修正案中吸纳了这一重要成果,在总纲部分增加了有关内容。
 
    3.奋斗目标: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关于民主党派性质定位的最新论述: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参政党结合在一起,深刻揭示了两者的内在关系,表明了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者、当事人,而不是旁观者,更不是反对者,是这个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一。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最新的科学论断,为民主党派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定了位,为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指明了方向。
 
    (二)民进的政治纲领和工作任务
 
    在会章的总纲和工作总则中,对民进的政治纲领和工作任务作出了规定。
 
    1.民进的政治纲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现行会章对政治纲领作了充实和完善。会章修正案政治纲领部分,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列入了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民进的基本职能和工作任务。民进(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进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参与政治协商。
 
    协商内容: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协商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会议和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
 
    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
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现在中共中央层面的政治协商已经非常规范。2014年,会中央领导参加了5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并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呈送16份建议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建言献策,为中共中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出贡献。
 
    ②参政议政。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会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本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③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或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会中央重视政党协商、政协平台和各种政治协商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2014年,提出要培育忠于职守、敬畏法律的行政文化,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提出“打虎莫忘拍苍蝇”,呼吁反腐工作更加全面有效深入开展;提出依法反腐才能长治久安,呼吁尽快建成反腐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错案防范与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现有检委会决策制度等建议。鼓励和支持民进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特约(邀)监督员、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监督员等的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有关检查和监督工作。
 
    ④社会服务。会章第一章第五条:本会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⑤海外联谊。会章第一章第七条:本会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民进比较系统地开展海外联谊,特别是对台工作,始于2002年,以叶圣陶研究会名义,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讨会,这一研讨会已经连续举办了12届。研讨会主题是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在大的主题下,既有结合地域特色文化的(如,苏州的吴文化、淮安的和合文化、咸阳的秦汉文化等),又有学科领域及其他领域(如,浙江的医学文化、上海的电影文化、山西的传统节日文化)。2013年,该论坛首次到台湾举办。过去12届共有两岸四地专家学者1000多人次参加研讨,出版了9本论文集。是民进中央对台工作的一个品牌项目。
 
    2014年首次举办了“两岸学者共话·世界史”论坛,通过搭建小规模高层次的学术对话平台,促成了两岸世界史学界同行面对面的深度研讨,增进了相互的了解、理解和共识。
 
    (三)民进的组织制度
 
    会章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下级组织要遵守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
 
    组织机构:本会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是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即为领导机构。
 
    四级组织架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省级组织、市县级组织)—基层组织。
 
    1.最高权力机关:民进全国代表大会。民进全国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工作实际中形成了以主席会议、常委会和中央全会为主要形式的重大事项决策体系,形成了以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重大事项研究体系。
 
    本次修改对中央组织章节作出了具体修改。会章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常务委员会“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并且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增加了对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表述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2.地方组织。现行会章对地方组织的相关表述和有关规定作出了内容上的完善。规范了本会地方组织的表述,使之更为全面,尽量涵盖所有地方组织:会章修正案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本会的地方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县)委员会;县(旗)委员会,县级市委员会,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员会”。
 
    截至2014年年底,民进现有地方组织总数为 355个,其中省级组织29个,市级组织 271 个,县级组织 55个。
 
    会章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新一届地方各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主席团推定召集人主持会议”,对地方组织会议制度的细节部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对相关内容产生歧义与误读。
 
    3.基层组织。会章修正案对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改变,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加规范基层组织的名称、成立条件和相互之间的层级关系,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员人数五人以上的可成立支部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设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或按会员的业务系统设立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委员会。”“本会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可设立直属支部委员会或直属小组。不能编组的会员,应由其所属会的组织直接联系。”
 
    截至2014年年底,民进现有基层组织总数为7484个,其中基层委员会 198个,总支委员会 445个,支部 6725个,小组 116个。
 
    会章第四十四条有关内容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做这样的修改,客观上有利于人数较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有关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部分,根据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与新任务,添加了部分内容。其中第二款修改为“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活动,推动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将生态文明建设加入其中,与总纲部分全会的基本任务形成呼应与统一。第四款修改为“组织会员过好组织生活,加强政治学习,关心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第五款修改为“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对基层组织的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基层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关于民进的自身建设
 
    会章总纲部分提出“五个必须”:“为确保政治纲领和基本任务的实现,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政治交接为主线,继承和发扬民进的优良传统及老一辈领导人的高尚风范,遵循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会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本会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1.思想建设(核心)。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这次修改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写入工作总则。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会章修正案在工作总则中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强调全会要深刻认识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在学习践行活动中进一步增进政治共识,搞好政治交接,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水平。
 
    2.组织建设(基础)。会章第一章第九条与第十条对组织建设的发展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规定。
 
    “本会的组织发展坚持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原则。发展会员要注重质量,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方针。”
 
    “本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团结合作的领导集体。”
 
    “本会依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此外,民进从2008年开始对建立健全会内监督机制进行了探索,制定了监督工作试行条例,成立了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本次会章也对会内监督工作作了补充。针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会内监督工作在中央和省级组织的逐步展开,会章修正案在组织制度、中央组织及地方组织等章节对监督委员会均做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3.机关建设。机关建设单独列为会章总则里的一条,凸显了其重要性。民进中央领导集体在全会提出了八字目标,在机关也叫八字方针,即“阳光、高效、规范、和谐”的服务型机关。“阳光、高效、规范、和谐”的八字目标有主有从,也有顺序;有独特的涵义,也有内部的逻辑。阳光就是办事公开、运作透明,阳光能使误会减少或消除,效率自然就高,和谐自然产生;高效就是行动迅速;规范就是讲规矩、讲标准;和谐就是讲团结。
 
    (五)关于会员和会的干部
 
    截至2013年年底,民进共有会员139612人,其中,女会员占48.8%、大学以上学历占72.7%、中高级职称占83.5%,教育界别占63.6%(其中高等教育占13.4%)、文化艺术占5.9%、新闻出版占2.1%、公有制及新社会阶层占9.8%、司法行政和党派机关占7.9%。会员平均年龄50.7岁。担任各级人大代表2165人、各级政协委员12083人、各级政府及司法实职1002人。根据2014年年中统计,民进现在共有会员已经突破14万人,为141761人。
 
    总结和体现民进十大以来自身建设的新经验,会章修正案对会员和会的干部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1.会员吸收、权利义务。会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程序上“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两名会员介绍,经组织考察,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
会章还明确规定了会员享受五项权利、履行五项义务。
 
    ①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严守国家机密”;第二款修改为“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会费”,同时将原来七款合并为五款。做这样的修改主要是有利于增强会员的参政党意识,并使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等。
 
    在工作中,有不少地方组织和会员呼吁中央进行会费的详细规定,类似党费缴纳比例,但目前来看,还是不规定为宜,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民进组织开展活动力度存在差异、民进会员工资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目前有的地方组织作出了自己省内的明确比例规定,也有的基层组织搞了“特殊会费”等形式,我们还是期待各级组织紧密结合实际来灵活机动。
 
    ②第十八条为新增条款,其内容主要是原第十七条第七款,表述为:“会员工作变动或迁移他地时,应转组织关系。会员如迁移到没有建立组织的地方,其组织关系仍属原所属组织。”做这样的修改主要是针对新形势下会员流动性日益增强,保证会员与组织的紧密联系,方便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
 
    如同组织架构面临了一些新问题,民进会员的流动性是新时期组织工作的一大特点。对于民进来说,有的吸收会员权利放在各地市级组织,有的统一收归省级组织,但组织发展均是户籍所在地(属地管理)。对因工作调动和迁移的,转组织关系就解决了;而针对长期在异地工作的非本地会员,怎么解决参加组织活动问题?会章目前也并没有作出硬性规定。根据地方工作经验来看,往往是采取“挂靠”形式,根据工作性质或地域就近,编入当地支部参加活动(2014年11月26日民进河南省委会在北京成立了直属支部)。对于民进来说,留存会员档案、做好会籍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是民进组织管理的基础,也是会史资料保存与挖掘的重要辅助工作。
 
    2.对会的干部的基本要求。干部来自于会员,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会员,会章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规定作出了新修订:
 
    ①第四十六条有关内容修改为“本会各级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会员公认、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强调“以德为先”,对于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②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本会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选举产生的,或是由组织任命的,均实行任期制,在同一职务上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届”,这是根据民进实际情况,经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对干部任期制作出的补充表述。两届任期制的明确规定,既是对新时期以来有关政策的适应,也有利于民进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而且对于专职干部来说,也都开始严格按照《公务员法》,60岁到龄必须退休,也体现了以法治精神推动民进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