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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浏览:7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4/24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这就从文化根源上深刻揭示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紧密关系。
 
  一、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主要特征
 
  一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这是中华民族优秀政治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国古代协商实践的核心理念。“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这一理念本身就是对协商的要求,协商的目的是实现大同社会的理想,协商的作用是选择贤者与能者即德才兼备者理政,协商的方式是讲求信用,形成和睦关系。正是天下为公的情怀、立党为公的境界,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合作的重要政治理念。
 
  二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是现代人民民主理念的历史根基。首先,从为政之要在顺民心,引申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明确政治协商的核心功能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其次,从重视民视民听,引申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明确政治协商的方式是广开言路、博采众谋。
 
  三是“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要义,是中国从古至今一切协商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协商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求同”就是要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包括巩固已有共识、推动形成新的共识。“存异”就是要充分发展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
 
  二、中国古代协商实践主要方式
 
  一是弘扬“商量”的施政传统。中国古代的“商量”概念已经具有了现代“协商”概念的基本含义,属于中国古代文化的民主性的精华。习近平总书记将“商量”创造性地转化为人民民主的“真谛”,使“商量”这一为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古老概念创新性地赋予现代“协商民主”的含义。借助于“商量”这一传统概念,现代协商民主不仅夯实了坚实的历史文化基础,而且也使得“有事好商量”成为中国式民主相对于西方竞争性选举民主的鲜明特色和巨大优势。
 
  二是传承“议事以制,政乃不迷”的朝议制度。首先是将协商用于决策之前,旨在形成防错纠错机制。朝议作为一种协商式决策形式和内部调节机制,体现了协商先于决策,可以充分汲取众人智慧解决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难题,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通过政治协商,可以广泛达成决策的最大共识,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其次是将协商主要用以解决民生问题,形成协商议题广泛性的议政传统。人民政协协商议题的广泛性,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色和优势。“双周协商座谈会”等为人民政协秉承历史传统进行创新提供了新范例。
 
  中国古代“谏议”制度,是指专职臣属对君主提出建议、规劝乃至批评,目的是“匡正君非,谏诤得失”,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但体现出的直言敢谏的精神,至今仍应提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督形式。
 
  三是民间协商精神。在基层社会围绕本地公共事务和民事纠纷,有进行商议的乡老议事和宗族议事传统。“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三、中国历史协商活动基本准则
 
  一是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纳言原则。中国历史的协商活动可以不问官位大小进行论争,内含相对平等的要求,可以为现代政治协商所借鉴。要坚持平等协商,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来对待党外人士的意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是赓续“国之四维,礼义廉耻”的价值理念。这一价值观影响到现代协商主体政治行为。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协商主体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胸襟,体现出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最大优势。有序协商,要遵守协商规矩。政协规矩首先是政协章程,还包括人民政协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坚持有序协商,在协商活动中讲规矩,就是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原则不动摇,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于公心建言献策,立足民意履职尽责,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三是恪守“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中庸之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要坚持真诚协商,在政治协商中,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要有“雅量”,做到虚怀若谷,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民主党派担负着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要有“胆量”,敢于讲真话、进诤言,出实招、谋良策。协商要坚持以理服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协商要防止偏执偏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活动中要有定力,注意防范极端思想引起社会撕裂的风险,力求不走极端、避免极端,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人民政协报》(2024年01月08日第03版)
 
    作者: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