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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几点建议 浏览:14237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1/18 【字号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教育部和财政部文件下来以后,我省非常重视。这项新政策将覆盖我省63万高校学生和87万中职学生,实际享受资助人数将近100万。新资助政策的资助力度大、范围广,实施速度快,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操作层面还不够完善。
一、存在问题
  1、资助政策体系在操作层面不够完善,财政分担比例复杂,操作困难。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复杂。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一些地市、县级财政困难,无法分担相应资金。导致无力承担资助资金的地市、县不愿发展职业教育,从而制约职业教育发展。与省政府提出的加强职业教育,建设职教大省的举措不相适应。同时,由于分担比例复杂,财政配套受限,导致助学资金操作进度缓慢。我们7月中旬调研中了解到,个别高校07—08学年第二学期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仍未到位,中等职业学校情况更差,大部分学校国家助学金都未发放到位。
  2、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视不够,资助面过窄,收益面小。按照省教育厅教秘[2007]564号文规定的认定标准,来自城市的学生应享受的资助面是不小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困难学生面广人多,造成许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享受到资助。此外高中毕业后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既不能享受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也不能享受大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使得进入中职学校的高中生、技师学院的高技工成为资助政策覆盖的盲区。
  3、信息不对称,评定贫困等级标准不统一,缺乏标准操作规范。新资助体系实施公平与否的基础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对于什么样的家庭经济状况可以定为贫困,以及如何评定贫困的等级,没有统一标准。新资助体系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和资助力度,关于认定标准、资助条件、评审办法、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等都有新的诠释,不少地方高校没有依据变化了的情况来调整这些标准,甚至出现该资助的没资助,不该资助的资助了这种失衡现象。
  4、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体制性制约多、工作难度大、进展缓慢等问题。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大多分布在县域经济落后的县、镇,生源地金融部门少,融资渠道少,目前我省仅农村信用联社一家金融机构开办有助学贷款,品种单一。调研显示,主要问题:一是政府对助学贷款协调督促难以到位。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除外)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造成政府协调督促难以落实;二是金融机构对助学贷款缺乏兴趣。助学贷款是政策性业务,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和网点现状存在着矛盾。助学贷款业务具有单笔金额少、涉及环节多,管理成本高的特点,使该项贷款收益少甚至亏本,影响金融机构收益,直接影响资助工作的进展。
  5、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监管缺位。贷款人流动性大,职业和岗位变化快,但信用体系尤其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滞后,政府、学校和社会对贷款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再加上助学贷款还款时限太短,贷款人还贷难度大。目前的事实是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较高,助学贷款中的相当一部分可能成为呆账。
  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困难。按国家规定,2500名学生应配备1名资助管理人员,目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由于受编制的限制,成立资助机构和配备资助工作人员存在实际困难,当前现状是绝大多数的学校配备没有到位,直接影响到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几点建议
(一)关于资金来源
  1、资助资金分级分担比例应进行适当调整。目前资助资金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地方政府是资助资金投入的主力,但在当前情况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也是受助学生最多的地区)市、县级财政普遍压力过大,难以担负起资助资金的主投角色,建议应将中西部地区市县财政分担部分划归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承担,加大财政投入,解决目前资金缺口过大和覆盖面过小的问题。
  2、筹措社会资金应有新举措。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企业资金投向助学事业。多元多渠道壮大资学助学资金,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二)关于审批和监管
  1、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目标,是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资学助学体系。目前采取的“奖、贷、助、补、减”等多元混合资助政策,各项政策涉及的适用范围和认定原则、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资助标准与资助经费分担、组织管理与认定程序、检查与监督等方面都有不同要求,申报和监管工作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机构人员难以到位、资金(主要是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检查督促难以到位的问题。当前有三项工作尤为紧迫:一是加快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力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从学生处分离出来,要完善人员编制,强化监管职能;二是要尽快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三是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报、评、核、审、发、管等工作程序和规范,推进资助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建立资助学生个人征信体系,加大资助工作的监管力度。学校和相关助贷金融部门应加快步伐,做好助学贷款的催收和毕业后资助学生的跟踪工作,尽快建立资助学生个人征信体系;适当延长被助学生还款周期,调整或重设符合实际的还贷周期,减少助贷学生还贷压力。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和相关金融部门在监管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跟踪和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