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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浏览:1384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1/18 【字号

  按照国际通行的60岁以上老人超过10%作为进入老年化社会的标志为标准,国内不少城市已经或正在迈入老年化社会。加上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等因素影响,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老龄人口将以较快的速度递增。我省各地积极将老年福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加以推进,政府进一步强化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但也应看到,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养老机构的资金紧张。目前,不论是政府划拨,还是其他渠道筹集的养老福利资金,数量都远远不够,绝大多数农村敬老院床位数低于100张,“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不高。由于投资兴办者本身资金有限,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各市民办托老养老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规模小,床位数低于50张。加上由于选址欠妥,环境不佳,不少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资金周转困难。
  (二)国家和省出台了有关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意见,但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在用地、计税等优惠政策上没有很好地落实,严重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三)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还不到位,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养老机构评定和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存在收费偏高的现象,很多低收入老人无法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由于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范供养关系,一旦老人发生意外,养老院与老人或老人家属之间的纠纷便难以处理。一些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大多未经专业培训,再加上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
  (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晚,供给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形式。据调查,我国有95%以上的老人愿意选择这种方式安享晚年,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一种主要的养老方式。目前我省居家养老尚处在试点阶段,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五)目前我省尚没有符合当前形势的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主要根据各自职责在开展工作,未形成工作合力。养老服务业空白点较多、结构不合理。医疗机构中只有极少数专门了开设老年人门诊;没有专业的老年医院和老年用品专卖店,缺少临终关怀服务和老年用品开发企业,难以满足高龄、单身、空巢、病残老人等各种特殊老年群体更多的养老服务需求等。
二、相关建议
  (一)拓宽养老机构筹资渠道。建议积极争取和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给予资助养老服务事业的企业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服务设施。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增加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农村入住率低的养老机构,可以将其改造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中心,在为“五保”老人服务的同时,为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服务,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二)落实养老机构在用地、计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经批准可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地。”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用得到地、用得起地”。在计税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如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新办项目,优先审批建设用地,免收土地管理费,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对其所办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予优先审批纳入。
  (三)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严格按照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同类型,制订相关规定和评估体系,明确所办养老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条件,民政部门据此登记审批、监督评估。还要制订对老人发生意外等情况的处理规定,构建和谐的供养关系。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尽快实施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培养老年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议根据全国老龄办、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2008年1月29日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老龄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大力开展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每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兴办养老服务相关产业;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以及满足特殊老年群体需求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