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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三变”改革 促进乡村创新发展 浏览:9257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9/01/23 【字号

    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 “三变”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自2016年开始实施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在改革的实施路径、发展模式和保障机制的探索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变”改革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活力。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创新动力不足。少数干部仍然对农村“三变”改革的战略意义、工作内容与目标理解不清,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创新发展、破除改革中的障碍,存在“畏难”“畏险”现象。
 
    2农经专职人员缺乏,工作体系不健全。“三变”改革的实施主体是村、镇,工作推进主要由各级农经部门承担,但现在基层农经队伍严重弱化,人员流动性大,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省有三分之一以上乡镇没有农经站,农经工作没有形成稳定的专职队伍,直接影响“三变”改革的推进。
 
    3财政引导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目前省及多数市县都没有建立“三变”改革专项资金,县级政府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用于“三变”改革方面存在“权限不足、操作空间不大、财政资金投入村集体的力度不够、对“三变”项目支持度不高、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的效果不明显。”
 
    4承接主体风险大,合作模式相对单一。“三变”改革的承接主体,在防范风险、持续发展、保障农民股东利益方面,支持政策不多,特别是涉及到金融、股权交易、农业保险等方面亟待健全配套措施。现在大部分“三变”改革项目的分配模式还主要以保底分红加收益分配为主,没有真正触及 “三变”改革“股份合作制”的核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了有力有序推进 “三变”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要健全“三变”改革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和督查激励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三要将“三变”改革的考核机制,纳入各级党政年度考核目标。四要对“三变”改革的先进单位实施政策奖励,对推进“三变”改革不力或困难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帮扶。
 
    2.注重法律保障,强化导向引领。明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权责边界,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功能和职责;规范清产核资、折股量化、转让继承、收益交易等程序;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主体、权责范围和流程;建立风险补偿、容错纠错机制,为“三变”改革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3.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政策支持。围绕“三变”中清产核资、选准发展产业、培育承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加大政策支持,总结试点经验,突出典型引路,扩大示范效应。推广“企业+集体+农户”的组织模式;培育和引导承接主体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开发、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财政、用地、融资、保险等扶持政策,增强经营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 建设农经队伍,优化基层工作体系。推进基层农经部门组织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建立和完善农经管理体系。加强对基层农经部门人财物投入,加大乡镇农经专职队伍建设,力争每个乡镇都有专职从事“三变”改革的农经管理干部,每个村都有从事“三变”改革的骨干人员。
 
    5.扩大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加强对“三变”改革的宣传,引导农民知晓“三变”、参与“三变”、受益“三变”。选拔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三变”改革专题培训,做到从事“三变”的人员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精通政策,为精准实施好“三变”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努力营造“自愿改、自主改、自治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