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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建议 浏览:13113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5/06/17 【字号

 

    吸引工商资本广泛进入新一轮农村改革、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关键是破除制度约束、强化产业引导、建立保障体系。

    一、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工商企业的土地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没有有效分割,工商企业获得承包权不完整;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不明确,影响了土地流转年限的确定;土地转出方的主体过多,涉及到农民、村委和基层政府,流转关系复杂。农民出于多种考虑,往往不愿将自己的承包土地长期流转给别人经营,比较长的流转期限有5至10年,短的只有1至3年,经营者不仅担心到期的土地是否能再次承包,还担心用于发展生产的投资风险。这样的顾虑严重影响了工商企业投入的信心,影响到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二)对工商企业扶持力度不够大。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是工商企业经营主体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但在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上缺乏专项扶持;规模经营达到一定面积后,对仓储、晒场、机库等设施用地的需求显著增加,但实施用地难以保障。

    (三)融资难、保险难比较突出。农业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量大,使用周期长,工商企业经营主体大多存在资金缺口,但由于土地经营权、农房、大型农具等抵押难以破题,融资难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业保险面窄,企业容易受自然灾害、禽流感等影响造成损失,因不能纳入保险,无法得到补偿。

    二、几点建议

    (一)统筹推进“多权同确”。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统筹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其他产权确权颁证,探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农牧业设施等产权确权,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工商资本全面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奠定基础。

    (二)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负面清单”。当前,中央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但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同时也是弱质性产业,在一些基础性产业的关键环节,如种子(苗)研发和生产、稀有和特有珍贵优良品种研发和种养殖等,应进行有效管控。因此,各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负面清单”。

    (三)制定完善产业鼓励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配套水利、交通设施,降低工商资本的前期投入;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包括土地流转补贴、农业设施补贴等,用于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加强对农业企业贷款的担保、贴息支持,探索土地经营权和农产品抵押登记制度。

    (四)统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当前土地流转市场还未形成,供求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价格评估、融资担保等中介组织发育不足,影响了土地的有序流转。因此,要统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配套完善服务机制,为规范有序流转创造条件。

    (五)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目前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要有租赁、入股、托管等模式。其中,土地租赁最为普遍,但是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系不紧密、矛盾比较大。未来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组织创新,进一步完善土地入股模式,拓宽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经营的渠道。

    (六)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农民单方面要求提前收回土地、单方提高租金等行为,地方政府要强化监管职能,妥善处理有关违约行为和不合理诉求,降低工商企业可能面临的农民违约风险。

    (此文为民进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集体提案,由经济工作专门委员会供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王秀芳对该提案作出批示:“请农委高度重视此项提案,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是个政策性强、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好事,需要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