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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浏览:11014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5/04/03 【字号

民进芜湖市委专职主委,主治中医师裴亚飞反映:
    经过多年发展积累,我省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抗风险能力不够强。目前,通过清理整顿后我省有各类担保融资机构378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占三分之一,芜湖市仅有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大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下,规模较小,银行认可度较低,后续资本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没有保障。担保业务中,银行对担保公司依赖性越来越强,银担共担风险机制尚未建立。
    2、扶持力度不够大。一方面出资人对担保机构扶持不够,部分担保机构的国有出资抽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扶持不够,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不力、流于形式、观望等待,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设置的门槛太高,中小微企业“一贷难求”。
    3、监管指导不到位。对于担保机构,财政、国资委、金融办、经信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均从不同层面进行管理指导,但基本是各管各的,无法形成管理合力。政府部门在正确引导和规范担保业发展、打击非法民间融资等方面手段缺乏、效果不好。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民营担保机构逐利性较强,资金链脆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近几年能够“活”过来的不多。国有担保机构高管很多由政府安排的公务员担任,缺乏既熟悉会计、审计业务、又懂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担保、再担保体系,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参股运营。通过几年努力,基本实现每个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且确保其资本充足率100%。力争在全省形成5-8家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混合所有制的担保集团或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提升担保实力。另一方面,切实兑现现行财政奖补政策,如,皖政〔2013〕5号文件提出的担保贴费、担保增量奖励、合并重组及扩大资本规模奖励等政策。国办发〔2013〕87号、银监会银监发〔2014〕36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3〕38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各种担保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2、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本级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分别给予相应风险补偿。该风险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拨付,国有担保机构专户存储,发生代偿损失时专题报批使用,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同时,在再担保体系内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合作基金”,由再担保体系成员缴存一部分(包括计提“两金”的一部分)、基金运作增值一部分、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贷损后承担),建立"担保、再担保、金融机构"三者按比例分担风险机制,充分激活担保能量,切实提升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根据合作情况按比例承担风险。建议由省政府主导,率先从省属金融机构推动银担风险分担试点,地方财政将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与财政性资金存款及金融机构考核激励等挂钩,进行综合考评。
    3、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通过控股、参股,吸收民营资本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以国有担保为主体、民营担保为补充的全省担保体系,实现全省担保“一盘棋”格局。建设全省统一的担保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平台以及中小微企业综合征信体系,将全省担保在保余额等数据纳入统计常态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不断夯实基础,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
    4、强化担保机构内部管理。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类担保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评审、风险管控、经营决策、人员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推进国有和民营担保机构规范化运营,适时淘汰取缔一批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经营的担保机构。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经营考核,把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量化指标列为重点考核内容,持续促进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大信息交流,适时引进高端人才,实行差别化薪酬待遇,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此篇信息获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