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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浏览:8694 发布人: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3/06/07 【字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经办管理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受惠程度明显提高,并逐步向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目标迈进,工作成效较为明显。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足。据在淮南等地调研显示,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参保居民异地就医不方便。由于医疗保险管理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甚至同一省的不同市县之间也没实现联网,参保居民若不办理转院手续直接外出就医的,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垫付。这给家庭贫困的参保居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如因病情需要转移到异地治疗的,还需要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被批准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方可转移,这给需要紧急转院的参保居民带来了时间上的不便。
 
    二、重复参保造成资源浪费。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属于人社局、卫生局管理,并建有不同的数据库,经办人员很难掌握参保居民是否已参加其它医疗保险,因此出现了重复参保现象,并每年呈递增趋势。在淮南市的调研显示,2010年该市重复参保的有7400人,而到了2011年,重复参保的居民高达61000人。而这两项医保都是由政府拿大头,个人出小头的惠民、利民民生工程,因此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也给基层经办人员带来了困扰。
 
    三、参保人数不稳定,年龄结构不合理。居民医保的主要参保对象中,学生、儿童及城镇非从业人员,低收入和无收入者占多数。从参保情况来看,由于居民医保实行自愿参保原则,且其待遇享受模式是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模式,这就出现了许多年轻人和身体健康人群存在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有病续保,无病断保的现象,导致参保人数的不稳定和年龄结构的不合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有待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功能为一体的成本低、效果好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是城镇居民获得基医疗卫生服务的最佳途径,鼓励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上医院”。然而,现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不均衡,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还非常有限,配备的医生专业性还不强,距“全科”服务还有较大的差距,造成不少参保居民不论“大小病都进大病院”的局面。
 
    就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出台异地就医省内结算有关政策,全省各统筹地区联网,达到平台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数据库、操作软件、结算平台以及统一医保服务中心结算手续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统一药品,诊疗项目。正确引导异地就医,注重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逐步改变参保患者“垫支”和“跑腿”现象。
 
    二、扩大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适时调整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特别是年轻人和身体健康人群参加居民医保。对年轻人及身体健康人群,可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如降低缴费标准,按照参保年限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鼓励这部分人群参保,以保证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参保人数的稳定性。
 
    三、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化整合。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整合三大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职工医疗保险机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整合并轨,统一参保渠道,节约公共资源,减少管理成本,避免重复投入,规范管理,优化效能,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当前全省各地基本建成了社区卫生服务网,基本能保障、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但还需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必需的医护人员,配备适用的医疗仪器和设备,以改善社区医疗的服务条件和环境。同时要着重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此篇信息由淮南民进会员、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针副镇长王祥丽供稿,获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