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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村官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及防治对策 浏览:9461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5/15 【字号

                              当前基层村官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及防治对策
                                     民进安徽省委
     在我国,“村官”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基层干部工作范围的逐步扩大,经济活动日趋频繁,近年来不断出现村级干部的腐败现象,而且案子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前基层腐败主要表现形式为:(一)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吃回扣,拿好处,搞权钱交易等。(二)个别掌握权力的干部,安排对自己感情深、关系好的下属或亲属的职务,任人唯亲,实现抱成团、互相靠,为小团体谋利益。(三)有的干部一些零星收入不入账,或多收少缴;或重复报销支出;或公款私存;把公物占为己有等等。(四)少数干部“巧借”各种名目用公款大吃大喝,生活腐化堕落。
    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干部”往往是基层村官,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这些人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官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长期下去,必然严重影响基层的廉政建设,容易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恶化。
因此治理村官腐败,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造成村官腐败,有其十分复杂的现实根源,治理村官腐败,务必要多管齐下。
    第一,用健全的法制来纯洁村官队伍。治理村官腐败,必须首先从健全法制入手,让那些心术不正、别有用心之人,进不了村官候选人的门槛,同时规范选举的法制程序,让村民对村官选举的投票真正出自于内心本意的表达。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免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行机制,要把好领导干部任命的选拔关,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决不能让为政不廉的腐败分子得到提拔重用。从根本上堵塞产生腐败的根源。
    第二,依法规范村级班子的工作程序,用村民民主管理杜绝村官腐败。按照现行的《村民自治法》,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村民议事管理村务的主要形式。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保障村务公开和村民监督的制度,确保村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村民在村务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用村民民主管理杜绝村官腐败。
    第三,依法加强乡镇对村级班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首先,要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其次,要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对村级领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加大落实力度来增强监督效果。要建立用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严重不廉洁行为的人,对于那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必须从严查处。
    第四,深入查处惩治腐败行为。对村级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严加惩罚。一方面,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给腐败分子以警戒,使之悬崖勒马,不至继续腐败下去。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篇提案由民进省直农科院支部孔令聪供稿,获得时任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春良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