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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农村建设中支农项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浏览:2023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8/14 【字号

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农村建设中
支农项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民进安徽省委
 
    目前,我省新农村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农业科技园区等政策和项目,在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设计不科学。少数项目在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味强调建设规模,缩短实施年限,超出现实条件和能力,使得少数项目组织实施的时间过短、规模过大、任务过重,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譬如示范区建设,一般现在设计的项目年限均在2年左右,有的仅仅1年时间,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要达到很大的规模,又要实现高产创建的目标,难度太大。加之目前示范区建设缺乏标准与规范去约束和监督,从而使得项目的实施效果难如人意。
    2项目论证不充分。农业项目的设计更应该注重实际效果,注重项目主体——农民的参与。但调研中发现,少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全靠政府推动,农民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如我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过程中推广秸秆腐熟剂产品时,政府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大量的秸秆腐熟剂发给各个项目县应用,可实际上却没有地方使用。原因是腐熟时间过长,不切实际,农民不接受,从而造成项目资金浪费,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政府部门在规范设计、项目分析、项目审批、立项、评价和验收等方面从项目的财务效益考虑较多,而对国民经济综合效益的考虑不足。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大多只重视财务分析,忽略了项目国民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不合理。现在许多单位和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很高,但资金到位后重支出、轻管理,不重视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随着资金量的快速增加,财政各项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查处不严,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给财政后期管理和检查验收带来了困难。财政内部和资金使用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资金监管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在资金管理上,项目资金迟迟不到位,配套资金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足,资金使用“撒胡椒面”和截留、滞留、占压,拨付不及时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思考及建议
    1、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设定农业项目的指标体系。
农业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实现项目实效性的前提,项目计划的效益是最大的效益,计划的失败是最大的失败。在项目设计方面,应坚持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追求项目科学性、实效性的统一,改变目前重财务分析,轻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做法,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指标和方法纳入设计范畴;在项目论证分析方面,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农村条件千差万别,历史、区域、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习惯、自然条件、市场条件等均制约和影响项目效果。因此,项目计划的立项指标和目标体系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在设计项目目标、内容、时限时,科学论证实际条件和能力,强化可行性分析,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在项目评估验收方面,既要设立和完善经济指标,更要明确包括环境效益在内的综合效益指标,细化拨款、使用、施工等各环节的效益评价指标,探索和完善效益评估和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程序。
    2、完善项目制度,保障项目实施有序、规范和有效。
    一是完善环节管理制度,做好三个“强化”,即强化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估和审批;强化项目中期实施过程中的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追究等制度;强化项目后期验收及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包括初验、验收等。
    二是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国家应根据农业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专业特点,制定重大项目的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的项目建设和管理。如农村沼气、优粮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都急需管理办法。
    三是探索项目监管制度。就目前来说,应积极探索和完善三个制度:一是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和行为。二是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作用。三是相关奖惩办法。制定农业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农业项目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明确项目管理中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建立农业工程建设标准。首先是公用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两大类,基础标准如《农业建设项目术语标准》,通用标准如基本农田、农田排灌设施、实验室、晒场、道路等标准。其次是专业标准。即某类农业建设项目或某个农业建设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如种牛场、种鸡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日光温室、种子贮藏库等建设标准。
    3、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农业专项资金在财政同级国库开设“农业专项资金专户”,将过去多渠道管理、多环节中转改为财政部门“一条边”管理。农业专项资金一律缴存“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确保农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解决专项资金被占、挪、挤、压的状况。此外,应依托财务管理中介机构,建立投资核审体系。利用工程造价及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化的中介组织,参与项目资金监管。逐步建立起项目核算、审计体系,保证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