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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研究 浏览:5072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党理论研究会2017年课题招标成果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7/18 【字号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重要体现。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虽然在性质、内容和形式上已有明确规定,但在落实及实效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一、加强和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现实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虚心接受各民主党派监督。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领导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非常需要听到各种不同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人才荟萃、联系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党际监督,具有政治层次高、代表民意广的独特优势,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本课题组面向民进安徽省各市委会和马鞍山市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及相关研究,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一是一些地方党委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视往往是口头上的、姿态性的,即使重视,也只是重视参政议政职能(问卷调查:56%)。二是一些党政领导和公务人员漠视甚至误解民主监督,视之为“挑刺”“找岔子”,存在不愿接受监督、不配合监督、不支持监督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容不得监督,阻挠监督正常开展,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等等(问卷调查:8%)。三是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注意力都集中在各项经济考核指标上,加之没有明确具体的细则和制度约束,中共中央对民主监督的重视和要求在地方上难以得到有效落实(问卷调查:36%)。
 
  (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一是民主监督意识缺乏,担心监督行为会得罪领导,不利于党派利益和个人发展,加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往往答复敷衍,因而存在消极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卷调查:22%)。二是民主党派多为专业人才,缺乏从政经验和社会活动经历,不懂监督,监督能力不强,且信息和情况掌握受限,批评意见往往比较空泛,无法引起党政领导的真正重视。另外,一些党派组织不善运用适当的监督方式,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也影响到民主监督开展(问卷调查:21%)。三是长期以来,对民主监督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而且党派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参政议政上,投入到民主监督方面的人力和精力有限(问卷调查:57%)。四是就各民主党派整体而言,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联合监督,没有形成民主监督的整体氛围与合力(该项未列入问卷调查选项)。
 
  (三)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知情渠道不多。有些单位对信息提供有所侧重和选择,民主党派很难全面了解情况,不能准确把握监督内容。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虽然在重大决策部署前偶尔征求民主党派意见,但多是象征性的,而且时间仓促,民主党派往往来不及充分调查研究,因而提出的意见往往粗浅空泛(问卷调查:73%)。二是沟通渠道不畅。按现行体制,民主党派基本通过统战部门进行政党事务的沟通协商,而对其它属于民主监督内容的事项,特别是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却很少有直接的、稳定的渠道,往往导致这方面的监督无从下手,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还不能保证一定到达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手中(问卷调查:11%)。三是反馈情况不理想。对于意见建议如何处理、是否采纳也没有制度性规定,相关部门往往一阅而过,甚少认真对待、积极采纳、及时反馈(问卷调查:16%)。四是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协调互动不充分。由于当前民主监督开展不够充分,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互动还很不够,特别是民主监督的结果运用向中共党内监督及人大法律监督传递方面还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渠道(该项未列入问卷调查选项)。
 
  (四)民主监督的保障条件有待加强。一是政治保障有待加强。很多地方党委由于对统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对民主党派必要的尊重、重视和支持,在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的各类考核中,对民主监督的考核完全缺失,这也是民主监督落实难的重要原因(问卷调查:21%)。二是组织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民主党派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均没有专门负责民主监督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级政协组织和统战部门也没有专门负责民主监督的工作机构,导致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不够,工作统筹、组织和协调不够,民主监督职能分散在其他职能中(问卷调查:62%)。三是工作保障有待加强。很多地方民主党派经费紧张、机关人员匮乏,非机关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很难抽出大量时间参与调查研究,特别是很多调研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导致调研很难开展、无法深入(问卷调查:17%)。
 
  三、加强和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增强执政党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建议将民主监督课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大党员干部民主监督思想和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培训,教育中共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丰富内涵,充分尊重、信任民主党派的政治信念和履职热情,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民主监督。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议将加强和规范民主监督课题纳入各级党委特别是统战部门的调研课题,加快研究建立并切实落实支持和保障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平台,用制度约束中共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接受民主监督的义务,用制度规范和保障民主监督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不断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水平
 
  一是不断增强民主监督意识。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自我教育,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强政治共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确保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同时充分发扬民主党派党内民主,营造一种敢讲真话,允许不同意见存在的宽松环境,培育和增强党派成员的监督意识。
 
  二是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民主党派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选拔机制,加强优秀人才培养推荐,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政策能力强的队伍。加大在政府和国家权力机关实职安排的力度,帮助民主党派成员更好地了解党政权力运行机制,熟悉监督原则、方法和程序,把握好民主监督的关键和分寸,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敢于和善于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胜任民主监督重任。
 
  三是不断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发挥党派成员专业优势,克服专业局限,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敢于实事求是,讲真话、实话。要讲求策略,以适当方式、方法建言进谏,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无所顾忌的草率言论,注意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献策不决策”“出力不包办”,是民主监督必须把握的基本方法和尺度。
 
  (三)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知情、沟通、反馈制度和机制。在知情环节,规范和明确知情明政的内容和范围、情况通报的预先时限,保障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全面及时了解。将情况通报、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参与检查以及有关重大决策听证等方面列入知情范围,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视情邀请民主党派代表参加,扩大知情面。在沟通环节,规范和明确沟通渠道和方式,保证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在传递过程中不受阻、不失真,顺畅到达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对口联系要有实质性内容。建立协商监督制度,党政重大决策前,应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组织民主协商,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反馈环节,规范和明确监督意见的受理、办理、反馈流程与要求,办理单位应及时认真反馈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不采纳的要充分解释说明原因。
 
  二是建立民主监督考核评价制度。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上级党委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考核。同时,也要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鼓励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勇于担负起应尽的政治责任,真正体现出参政党价值,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方面,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民主党派主动、部门配合”的良好外部环境和工作格局。党委每年适时召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表彰会议,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基层组织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民主监督热情。另一方面,民主党派要发扬内部民主,引导、激励党派成员参与民主监督。要培养好、推荐好人才,让那些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的成员在实职安排、政治安排、参与协商调研和民主监督中得到更多机会。
 
  四是建立完善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监督的互动协调机制。积极整合各民主党派特有政治资源,发挥监督渠道的协同效应,同时,加强与党委纪检、人大、政府、司法等其它监督部门合作,互通情况,反馈信息,使民主监督与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等相互配合,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应建立专门机制,开辟专门渠道,使民主党派能够及时顺畅地反映问题。要认真梳理有关批评意见,对相关问题深入调查、认真处理,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使党外监督落到实处。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尽快回复,不能石沉大海,挫伤民主党派的积极性。
 
  (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一是精心选择设计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切入点。民主党派要善于把握重点,选择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力求做到所提建议、意见和批评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既容易接受,也容易产生良好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平台和渠道作用。政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平台和渠道。目前,各级政协组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民主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积累了一些民主监督的做法和经验。民主党派要充分运用这一平台,积极参与政协的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及其他形式的监督,发挥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比如,积极参加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又如,建立民主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各民主党派的联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扩大监督的影响力。再如,重大决策之前,可委托民主党派分别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论证,以此强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等等。
 
  (五)不断强化民主监督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保障。要尊重民主党派的相对独立性,拓展其政治空间。完善民主集中制度,解决好合作共事过程中的领导、合作、磋商和参政等具体问题。要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对民主监督要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鼓励敢讲话、讲真话,对于阻挠甚至压制、打击和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不断加大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增加党外实职安排的机会,使更多党外优秀干部融入执政党的干部培养任命体系,通过其自身影响力发挥监督作用。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首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民主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权利的顺利行使。其次,要强化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建议在政协组织、统战部门和各民主党派设立专门从事民主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收集和掌握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整理各种意见建议,提交给执政党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组织、指导民主党派成员开展民主监督;负责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优化调研选题、调研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强化成果运用,充分体现民主监督的组织性特征,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与权威。再次,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建议由各级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同级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共同负责对特约监督人员及其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以改变现在由被监督单位实施对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所产生的主宾倒置问题,保证特约监督的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制定有关民主监督或多党合作制度实施细则和条例,明确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权利与义务,依法确立民主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民主党派从事政治活动的法定权利和程序,逐步实现民主监督法制化,既保护监督者权利行使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侵害,也规范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本文为民进中央参政党理论研究会2017年课题招标成果之一,作者:民进马鞍山市委会课题组,组长:卓龙华,成员:卓龙华、李权弟、高敏、周仁准、王春祥、朱观明、吴其旺、崔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