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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安徽省直基层组织工作制度(试行) 浏览:7526 发布时间:2014/01/02 【字号

    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和民进安徽省直工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组织工作实行主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基层组织主委是基层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议、主委会议,签发文件,代表基层组织汇报工作并参加有关活动。副主委协助主委负责基层组织工作,受主委委托召集会议,分工分管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活动联络工作,代表基层组织汇报工作并参加有关活动。委员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主委、副主委做好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活动联络工作及会务工作。
 
    二、基层组织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问题必须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基层组织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向会员报告。
 
    四、同会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关系,增进团结。及时收集会员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省委会。
 
    五、按照组织发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发展新会员。在会员中发现、培养优秀人才,为党派储备后备干部。
 
    六、组织开展正常的学习和组织活动。
 
    七、本制度经民进省直工委主任会议通过后试行。